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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农业的历史记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6-14 21:05    文字:【】【】【
摘要: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农业的历史记忆 新城娱乐线路测速 !管窥中华文明漫长的历史,不难发现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传统农耕文化是有别于欧洲游牧文化的一种文化类型

  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农业的历史记忆 新城娱乐线路测速!管窥中华文明漫长的历史,不难发现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传统农耕文化是有别于欧洲游牧文化的一种文化类型,尊崇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法则和规律,聚族而居、合作包容、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孕育了内敛式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和热爱和平的文化基因,在中华文明史的发展进程中起着决定作用。

  中华农耕文明是华夏儿女以不同形式延续下来的精华浓缩并传承至今的一种文化形态,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理念已广播人心,所体现的哲学精髓正是中华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资源。

  而源于狩猎文化之欧洲文明的掠夺式特征,与滥觞于种植的中国文明存在明显的差别。历史上,游牧式的文明经常因为无法适应环境的变化,以致突然消失。而中华农耕文明虽其地域具有多样性,但其民族的同源性和文化基因的传承性,正是中华文明之所以能绵延不断、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

  国民经济,农为基础。令国人自豪的不仅是我国农、林、牧、副、渔五业俱全的农业经济,而且还有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农业文化。“农业”和“文化”两词,人们已司空。、见惯,可以说是妇孺皆知,但若提及“农业文化”,则似乎有点新鲜,略显生疏。根据“文化”的含义我们给“农业文化”试作了注释,即指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创造的农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农业精神财富,如农业育、农业科学、农业文艺等。不知当否??

  农业文化是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浩如烟海的中国文化宝库中一颗灿烂的明珠。窃以为,农业文化是基础文化,没有农业文化就没有社会文化。我国农业文化发展的历史如同农业经济发展史一样,源远流长,不仅有过它辉煌的昨天,更有它辉煌的今天。在黄河流域有着神农教民稼穡于长子,后稷种植百谷于稷山,嫘祖养蚕于夏县的动人传说。在晋南这块沃土上孕育了流传千古的尧文化、洪洞大槐树文化、以及襄汾丁村民俗、浮山民间剪纸、平阳威风锣鼓文化……尤其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白色农业、绿色农业、观光农业、阳光农业、设施农业、都市农业等等。所有这些,既呈现出农业文化的悠久、厚重,又展示了农业文化的昌盛繁荣,同时也反映了农业文化随着国民经济和时代大文化前进的步伐在不断地开拓、创新。农业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文化根植于农业才有生命,农业依赖于文化才能发展,它们共同的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

  农业既是一项原始古老的产业,又是一项前景辉煌的事业,既是一项人类生存、繁衍必不可代的产业,也是一项社会走向文明的基中之基的产业。它不仅在物质方面养育了人类,也在文化方面创造了人类。

  从一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政治和经济起着主要作用。两者之间,经济制度是政治的基础,政治制度是经济的代表形式和统治力量。农业作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有着十分重要和直接的关系。所以,要了解农业的发展,必须了解其政治经济制度。尤其是封建社会以来,农业占据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绝对优势,土地制度又是农业经济制度的主要成分,所以,了解了历代的土地制度,就可以了解历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迹。

  从距今一万年左右农业发明开始,至距今四千年前阶级社会形成为止,相当于中国原始社会后期。

  农业工具以石器为主,并广泛使用木竹器、骨角器和蚌器。石斧、石锛一类砍伐工具的应用是原始农业的特点之一,与之并存的是播种用的竹木棒和收获用的石刀、石镰。锄、铲一类翻土工具是稍后出现的,在我国尤以耒耜的使用最具特色,完全靠手工操作。

  耕地开始可能在山地,以后向江河两岸比较代平的地区发展。实行撂荒耕作制,最初是生荒耕作制,继之是熟荒耕作制。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的特点是刀耕火种,以后产生了与播种直接相结合的原始的封耕作,生产技术的重点逐步由林木砍烧转移到土地加工。出现了用以掌握农时的原始物侯历。牲畜野放,后来产生了简单的栏圈。把野生植物和动物培养、驯化验室栽培植物和家畜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最大成就。人类现今得用的主要作物和家畜,全部是在原始农业时代栽培和驯化成功的。

  这一时代人们栽培和利用的植物比后世多而杂,有所谓“百谷百蔬”之称,后世所谓“五谷”(粟、黍、稻、麦、菽)也包括在内。在各种栽培作物中,北方以粟(稷)为主,南方以稻为主,麻葛和蚕比则是主要的衣着原料。这种作物构成延续到唐宋以前仍未根本改变。牲畜则以猪为主,猪、牛、羊、犬、马、鸡等“六畜”在这时代的后期已经齐全。

  绝大多数农业遗址呈现以种植业为主,农、牧、采(采集)、猎(渔猎)相结合的经济面貌。在长城以北和南方沿江、河、湖、海的某些地方,狩猎或捕捞长期保持着重要地位。畜牧业随着种植业的发展而发展,在北方的某些地区逐步出现以畜牧为主的趋势。

  原始农业以砍烧林木获得可耕地和灰烬为其存在前提,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开始了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增殖天然产品的过程,开拓人类新的活动领域和空间,但它在进行生产的同时,破坏了自身再生产的条件,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耕地的相对不足,这种对自然界掠夺式的生产必然要被新的农业生产方式所代替。

  奴隶制农业经济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生产着--奴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它的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是井田制,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虞夏时形成统一的奴隶制王国,殷商时奴隶制获得充分发展,直至春秋战国之际,中原地区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占居主导地位之后,奴隶制作为一种次要的或残存的剥削方式,始终与封建制并存;边远地区的某些少数民族(如四川凉山地区彝族)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滞留在奴隶制社会。

  奴隶制度的特点是政权和地权一致,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它把奴隶当作工具,当作私有财产,没有人身自由,常常被奴隶主任意买卖或杀害。所以奴隶们只能机械劳动,只用体力,不用脑力,只是劳作,不去思考,只能被使用,没有权享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农业只能重复生产,生产率无法提高。几千年的奴隶制,残酷地限制着农业生产的发展

  奴隶社会,生产力比原始社会有所提高,农业和手工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有了分工。

  封建领主制是贵族阶级按严格的等级身份垄断占有土地和臣民,实行地权与政权合一,并主要通过劳役地租剥削,具有有限独立经济的农奴的一种经济制度。封建领主制作为封建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属于封建地主制以前的发展阶段。中国封建领主制主要存在于西周至春秋前期,春秋中期以后走向衰落。它具有与宗法制相结合的特点。由于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一些少数民族(如傣族、藏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未脱离封建领主制社会。

  这种制度较奴隶制有了一些发展和进步,但变化不大。农业生产者的主体一主力军—农奴,仍然没有全部的人身自由,除了有劳动的权力以外,还有选择主人的权力,但是一且从属了哪个地主,与奴隶社会的奴隶就没有多少区别了。不同的是劳动中积累不少劳动经验,发现了一些新的植物可被利用。对大自然的认识,对农业增产的经验有了进步。作为封建领主,它的权力和地域是皇帝封给的,在经济上是土地所有者,比奴隶主也有了进步。在管理农奴、组织生产、推广生产经验方面,有了进步和发展。

  封建地主制经济是中国历史上建立在地主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主要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并由个体农民分散经营的一种生产方式。封建地主制作为封建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属于封建领主制以后的发展阶段。在世界历史中,中国的封建地主制发展最充分、最典型。它始于春秋战国之际。延续至近代,直到1949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才在全国范围内被废除。它的特征是地权和政权分离,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被地主剥夺,但比封建领主制前进了一步,农民可以有自己的个体经济,由于主要依附土地,实际上仍无人身自由。所以生产力的发展也非常缓慢。

  自夏代进入奴隶制社会,奴隶主阶级垄断土地,役使奴隶,占有全部社会产品。春秋时期,晋国继鲁国之后承认“私田”,征收“亩税”。战国时期,韩、魏、赵三分代晋,各诸侯国家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到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为中央集权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唐代中期以前,封建国家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采用“授田之制”,自耕农从封建国家受田者,租赋合一。唐中期以后,“授田制亡”,土地兼并加剧,地主阶级占有田土 “十之六七”,往往“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私人地主向租佃农户收取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地租。自秦汉以至民国,以地主阶级私人占有为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根本改变。

  明万历年间,境内各辖县耕地70462顷(亩),每年田赋征收,官田每顷5.3石,民田每顷3.3石,共征赋粮44万多石,折银35万多两;官田中有学田、牧马草场、藩王赐田、百官职田、军屯田和民屯田等名目。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各辖县耕地706万多亩,赋银41万多两。清乾隆年间,境内各辖县耕地612万多亩,其中民田占85.6%,官田占14.4%。民田中占有500亩以上者很少,自耕农为多数,无地者也为少数。民国初年,官田作价卖给佃种农户,自耕农增多。民国24年(1935),临汾县28096个农户,按户数分类有地主和自耕农50%,半自耕农25%,佃农20.69%,雇农4.31%;户均经营土地23. 9亩;地主富户占有土地数十亩至上百亩,一般自耕户占地一、二十亩,贫户仅一、二亩至数亩。35年,襄陵县和汾城县两县耕地91.09万亩,其中私有民田86.59万亩,占95%,公有民田(村田、族田、社田、学田等)共4.5万亩,占5%;私有民田中占人口5%的地主富农阶层占耕地23%,占人口42%的中农阶层占耕地53%,占人口53%的贫农下中农阶层占耕地19% ;公有民田多为村中富户所把持。

  民国时期,境内各地村庄每年约有1%∼5%农户出卖土地,多为小农破产户。民国23年(1934)前,临汾县土地价格,各类田分等计为生亩水田50元∼120元(银元,下同〕,旱地8元∼30元,山坡地3元∼10元。田赋征收额,23年境内耕地609.8万亩,计税102. 3万元,亩均征赋0.168元。佃农地租负担,死租方式为水浇地每亩年租金5元∼6元折小麦1石),旱地为1元∼2元;活租方式为半种,即以收成一半交租。雇工年薪20元∼40元(合小麦4石∼7石左右,每石约合70公斤左右);短工日工资0.05元∼0.10元(合小麦1公斤∼2公斤)。

  封建土地所有制沿袭两千多年,境内农业随历代王朝的兴亡交替而盛衰起伏。战国时期,境内铁制农具推广,耕畜普遍使用,汾、浍之水俱引灌田,农业堪称发达。汉代,境内粮食经常漕运长安,接济京师。唐代仍为“河东殷实,京邑所资”。明天顺年间,平阳府年征赋粮110.9万石,占全国赋税4.18%,境内各辖县赋粮50.45万石,占全国赋税1.90%。清代前期至中期,境内人口剧增,物产少加,农业经济不堪重负。光绪初年(1877—1878) “丁戊奇荒”,晋、陕、豫等地连年大旱,境内“饿殍遍野”。至民国时,境内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自然经济仍占国民经济近80%的比重,农业生产力基本停留在古代水平。

  经营地主是雇用自由劳动者经营商业性农业,获取利润,但自已不参加劳动的土地占有者和经营者。其收益包括使用土地应得的地租和所雇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两个部分。这种农业经营带有某种资本主义因素。

  经营地主始于清代前期。鸦片战争后,随着城乡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地主雇工经营开始在一些地区流行,从中产生出一批经营地主。

  经营地主占有的土地多,经营规模比富农大。经营地主拥有较充裕的劳力、耕畜、农具、种子、肥料和流动资金,土地产量、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一般都高于中小农户,反映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某种优越性。

  军阀地主是掌握军权,直接凭借军事势力兼并和经营出租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地租的近代旧式军人地主。是近代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地主中的特别凶恶者军阀地主形成于辛亥革命后,但起源于19世纪中叶。当时,在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出现了湘、淮军和各省团练等一批地主武装。农民起义失败后,这些武装和新成立的练军等,逐渐蜕变为私人军队,为后来的军阀割据准备了条件。

  辛亥革命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但丝毫没有触动封建土地制度,袁世凯死后,帝国主义列强失去了共同统治中国的总代理人,各自急于物色和培植新的侵略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直系、皖系、奉系、桂系、滇系以及其它各地的大小军阀应运而生。他们凭借手中的军政大权,大肆掠夺土地,成为新兴的大地主。

  军阀地主是军权、政权和地权相结合的产物,在占有土地、支配佃农和榨取地租方面,比一般地主更加强横残暴。

  军阀地主的兴起和膨胀,导致一些地区地主结构、土地占有和封建租佃关系变化趋势的逆转:地主中的大地主和权势地主数量增加,地主阶级愈加凶恶和反动,地权集中程度加大,封建租佃关中的超经济强制加强,佃农遭受的压迫和剥削空前加深。

  随着外国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统治者和土地、财产占有者,剥削思想和经营观念也在被动地改变着。货币持有者雇用自由劳动者在农业部门进行商品生产,并剥削他们的剩余劳动,实现价值增值,进入扩大现生产的资本主义初始阶段。中国明代嘉靖万历年间,这种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最早发生,尔后,在封建宗法势力薄弱的地区继继发展,对中国封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和促进。

  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发生于明代嘉靖、万历年间,至明末清初时,由于长期的战乱,发展处于停滞状态,至康、雍、乾、嘉时期,由于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得到迅速发展。

  富农经济是自己参加劳动,并在相当程度上依靠剥削雇佣劳动的一种商业性农业经营方式,是近代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式之一。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有的是有一部分土地,再租入一部分土地,也有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全靠租地经营或以租地经营为主的富农,称为“佃富农”。关于划分富农的标准,土地革命时期规定,除自己劳动外,其剥削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的15%即为富农。1950年改为25%以上。凡经常雇用两个长工(120天零工折合一名长工),或有其它剥削,且相当于雇用两名长工以上者,一般可算为富农。

  富农经济萌发于清代前期。小农经济有所发展,农村中依稀出现了富裕农户的雇工经营,这是富农经济的雏形。

  鸦片战争后,富农经济有所增长。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富农经济获得较大的发展。

  富衣占有的土地普遍较好,生产工具较齐全,劳力和流动资金较充裕,耕作经验较丰富,有条件从事某种程度的商品性生产,农产品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营效益,通常均高于其他个体农民。富农经济有着一般小农经济所缺乏的优越性。但是,富农经济在中国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同时,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条件下,地租剥削异常苛重,地租几乎是佃农剩余劳动的唯一形式。在农业经营中,地租通常比利润更丰厚和稳妥,从而阻塞了富裕佃农发展为租地农场主的道路,又刺激某些经济条件上升的富裕自耕农向出租地位转化。通常,富农业出租土地的数量和比重,与其土地占有量成正比。这是中国富农经济不能得以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租佃关系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条件下,地主通过出租土地,使缺地农民与土地相结合,从而无偿占有其剩余劳动的一种生产关系形式。近代租佃关系是古代封建租佃关系的延续和发展,仍属封建性质。

  帮工佃种制是一种介于租佃和雇佣之间的地主经营方式。亦称分益雇役制。邦工佃农没有或有很少的生产资料。土地、耕畜农具、种子、肥料乃至住房,均出自地主,有时生产期间的口粮、柴炭、流动资金算也由地主垫借。佃农只出劳力,在地主某种形式的监督下进行农业生产,很像长工,但不拿工资,而是分取一定比例的农产品。它是由普通租佃关系发展来的。最早出现于明代。近代,特别是甲午战争后,由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佃农两极分化加剧雇工经营的地主和富裕农户增多,帮工佃种制在一些地区流行。

  帮工佃种制是从佃农到雇农,从农民经营到地主经营的过渡形态,佃农一般都有较充分的人身自由,主佃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租佃期限比普通租佃关系短,大多只有一年,最短的只有一茬。

  农牧垦殖公司通称“农垦公司”、“垦殖公司”或“垦牧公司”,是近代私营土地开垦和农业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城市新式企业开始兴起,农业资本主义因素有所增长,1881年创立于天津附近的塘沽耕植畜牧公司是这方面的最早尝试。但农垦公司的兴起和大量出现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1901年,张謇创设于江苏南通的通海垦牧公司是其嚆矢。辛亥革命前后至20年代初期,一度迅速发展。

  20世纪30年代,政府对某些重要农产品所实行的独占性收购和强制性生产管理措施。这是政府搜刮农副产品,对民族工商业和农民小生产者进行掠夺的一种方式

  ①扩大耕地面积;②加速对荒地和边疆地区的开发,促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③保证军队给养,减轻人民对军费的负担;④使一部分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

  把部分无主荒地分配给缺地农民及从世家豪族中清理出来的苞荫户,并规定了还授制度和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一定程度抑制了世家豪族对劳动人口和官荒地无限度的侵占,有利于小农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政府财赋收入的增加,对社会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了传统农业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是中国第一部贯通南北农业的农书。

  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各抗日根据地的中共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减租减息政策的一系列指示,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扶助农民削弱封建剥削,改善生活,提高抗日斗争和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并鼓励他们向富农经营和工商业经营转化。民国31年(1942)后,随着根据地和游击区的扩大,实行减租减息的地域扩大。减租减息改革得到各阶层的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发展。

  土改运动民国35年(1946) 5月4日,中共中央对土地问题作重要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随后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地改革基本政策。同年秋,境内各解放区党、政、军机关派出大批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发动群众,组织贫农团和农会,控诉封建剥削和压迫的罪状,惩办恶霸,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随着人民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新解放区的土改运动也相继开展。37年5月,临汾解放,全区各县人民政府全面部署农村土改运动,向尚未进行土改的村派驻工作队开展工作。次年,境内农村土改工作基本完成。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各县对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完善土改程序,由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房产所有证,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宣布土改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在土改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认线日,太岳行署发出《严禁地主、富农转移财产》的布告,防止地富阶层逃避土改的不法行为。各县人民政府制定详细办法,准确划分阶级成分,注意保护中农利益,使他们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纠正绝对平均主义作法。

  土地改革使境内半数以上贫苦农民分得土地、房屋、耕畜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18万户贫农、下中农获得土地近200万亩。襄陵、汾城两县无地和少地农民1.4万多户分得土地10万亩,每户占有由土改前7.4亩增加为14.5亩。据临汾县第四区、第七区59个村土改情况记载,地主富农阶层户均土地由土改前40.40亩变为土改后21.59亩;贫农阶层户均土地由土改前6.64亩变为土改后11. 31亩。土改后人均占有土地的情况为地富阶层3.05亩,中农阶层3.67亩,贫雇农阶层3亩,各阶层人均占地基本均等。

  ※ 表中中农包括下中农;贫雇农中雇农以及商贩、手工业、自由职业诸户以后大都称贫农,部分手工业者等定为中农。土改后耕地总数包括村内公田、与邻村划地增加部分以及新垦荒地共10120.7亩

  土改运动中,在驻村工作队帮助下,各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农会组织,作为临时政权形式主持村内土改工作和各类行政工作。从此,各村建立起中国领导的村级自治组织,行使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广大农民从政治上、经济上彻底摆脱封建压迫和剥削,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

  土地改革后,境内31万多农户都成为小农生产经营者。户均人口 4.2人,劳力1.7人,耕畜0.46头,经营土地23.05亩。农民劳动热情普遍大增。全区粮食总量和农业总产值连年增长,1953年粮食总产量达吨,比1949年增长35.5%。

  互助组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抗日边区政府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在实行减租减息的同时,贯彻“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针,号召和帮助农民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包括农户之间人与人换工、劳力与畜力互换或劳力与畜力搭配组合等形式。民国28年(1939)后,根据地农村成立“垦荒团”“维修队”等组织,进行开荒修田、生产救灾等活动,并组织“代耕团”“互助队”,为抗日烈军属和一部分公益事业义务性的助耕。32年后,随抗日根据地的扩大,农村中生产互助组的数量增加,规模变大,管理办法也日趋完善,对互助生产中折工计工问题有较成熟的经验。在战争环境中,互助组农民“一手拿锄,一手拿枪”,防备日军扫荡和抢劫,发展生产,保卫生产,支援抗日战争。35年后,解放区各村互助生产的农民发扬抗日斗争精神,一面发展生产,一面支援解放战争,显示团结互助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和耕畜的农民,生产条件虽有改善,但普遍生产力仍然低下,存在着单家独户单干经营的种种困难。人民政府进一步号召农民“互助生产”。境内各村普遍建立互助组,1952年全区农村互助组数量达5.5万个。互助组坚持自愿、等价原则,互相调剂劳力和畜力余缺,生产工具合理搭配调节使用,先进技术及时传授推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初级社 1951年,中共临汾地委在各地互助组普遍发展的基础上,制定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方案,当年在临汾、襄陵、洪洞3县试办12个社。1952年各县办社51个,均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各社由三五十户农户组成,由社员选举社长,领导集体生产,统一使用全社劳力、耕畜和农具,统一经营土地,统一收益分配。初级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保留农户土地、耕畜等基本生产资料私有权,折作股金参加分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按工计酬,年终现金分配以劳动分红为主,股金分红为次。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总路线指引下,境内各县、乡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年至1954年,全区3000多个行政村普遍建起初级社,较大的村建社2个∼3个。1954年底,全区近半数农户加入初级社。1955年,农业合作化再掀高潮。同年冬,境内36万多农户全部加人初级社。中共党的基层组织自土地改革到创办互助组、合作社的过程中,培养农民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员在各村合作化运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其中多数被选为社长或负责人。

  高级社 1956年初,受全省“转社风”影响,境内初级社全部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由数个初级社合并建成,每乡组建一社或数社,每社包括数村或一二十个村。各村成为生产队,小村为1个队,大村分为几个队,每个生产队大体为原初级社的规模。高级社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为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全社集体所有,进行集体生产和按劳分配。社内领导机构为社务委员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社委会下设若干股、室,分管各业生产或业务。在生产经营上,对生产队普遍实行“三包一奖”责任制,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资金由全社统一筹集调节,超额完成任务给予奖励。高级社坚持勤俭办社原则,发挥集体力量,进行平田整地、兴修水利、引进优种、推广新式农机具和农业新技术等各项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发展;同时规划林牧业生产,发展工副业项目,提高社员收入。1956年,全区粮食总产吨,比上年增长12.2%。

  由于刚刚建立的初级社便立即转为高级社,群众的思想观念和干部的管理水平普遍存在诸多问题。1957年8月中共晋南地委和各县县委派出工作队,深入各社进行整党整社工作,总结办社经验,完善管理章程,巩固办社成果。

  组织机构 1958年9月,在“”形势下,境内农业体制实行人民公社建制,由各高级社合并组建成80多个人民公社。各县建立公社四五个,一个公社包括几个乡的范围。当年10月部分县、市合并,公社设置稍有调整,1959年部分公社由一个分划为两三个。1961年随合并后的县、市恢复原设置,公社数量变为230个。此后,公社设置基本稳定。1971年,公社数量为245个。1984年9月,境内人民公社247个,公社体制的林场、果场各1个。公社初期,下设管理区,区下设生产队。1961年取消管理区,各行政村为1个生产大队,各大队下辖若干生产队(称小队),生产队规模一般为三四十户至六七十户。公社、大队两级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小队设队务委员会(队委会)。公社领导成员主要由国家干部担任,大、小队干部由社员中选举产生。各公社设中共党的委员会(公社党委),1963年各大队普遍建立党支部。地、县两级设农村工作部、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机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公社管委会初设各职能股、室,后改为水管站、林业站、农科站、企业办、电业所等站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基本制度 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既为农业生产企业又为乡镇级人民政府。1961年国家颁布《人民公社条例》(简称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经济制度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资料占有为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集体所有制,生产安排及收益分配以生产队(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人归己。公社负责农、工、商各业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生产经营 公社实行国家计划经济,按国家下达农业计划和本地农业区划安排生产,完成国家粮、棉等征购任务,同时组织工副业生产,增加集体收人。公社指导各大队完善管理制度,对各队生产进度和各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生产队具体安排劳力,分若干临时作业组完成各项农事活动。1961年至1981年期间,全区各公社执行国家计划情况:每年度粮食播种面积600余万亩,棉花面积100万亩左右;完成粮食征购7亿公斤∼16亿公斤,棉花征购1000万公斤∼2400万公斤。

  基础建设 农业合作社时期至公社初期,采取集体积累扩大再生产。集体用房初期主要依靠租借民房,1960年后,集体陆续兴建各类办公和生产用房以及文教卫生事业用房。1980年,全区农村集体拥有房屋10多万间。同时,社队集体接受国家物资分配,自身购置各类农业机械装备。50年代初,临汾专区在师村、高村、贾升等地建立国营拖拉机站,1954年至1956年5月,国营站代耕土地100余万亩次。至1957年全区建有国营拖拉机站12个,拥有各型号拖拉机300多台。1958年专区国营站下放于部分县和公社管理。1961年以县为单位恢复国营拖拉机站。1970年后各县国营站又下放于公社管理。国营拖拉机站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创造开端。1963年,市境社队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30多台,农用动力机2200多台,农机总动力2.6万多千瓦,农业用电900万千瓦时,化肥用量1.7万吨。1980年全区社队拥有各类型拖拉机9000多台,农用动力机4.5万多台,农机总动力61万多千瓦,农业用电1.3亿多千瓦时,化肥用量15.5万多吨。开展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和道路、水利建设,各公社组织劳力投入各项施工项目,多数农田经过平整修造,实现林、田、渠、路综合整治。同时组织劳力参加境内国防公路、汾河大桥等国家建设项目。一般年份,由社队向社会义务投工占集体用工5%∼10% 。公社、大队两级担负行政管理职能,每年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各项社会工作任务,同时发展本社本队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水利事业在建国初期基础薄弱。人民公社时期,全境开始大规模兴修水利,国家投资,全社会支持,境内兴建潏河水库、涝河水库、浍河水库、汾西灌区等。1963年全区社队拥有配套机井600多眼,1980年达到1万眼。通过汾河治理和兴建水库,到80年代建有大型灌区以及12处中型灌区,地、县两级各设灌区管理局经营管理。国家还投资建立多处沿黄提水和沿汾提水工程。

  收益分配 社队集体收益分配坚持先国家,后集体,最后个人的原则。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其分配方案经公社审批。生产队分配包括实物和现金两种形式。实物为粮、棉、菜、油等,完成国家征购派购后,集体扣除种子、饲料、储备粮等,其余按人口和出勤记工分给社员。现金分配在完成国家农业税后,集体扣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按出勤记工分给社员,社员所得现金包括实物分配折价。一般年份,境内农村集体纯收人分配情况为国家税收占7%∼10% ,集体提留积累占10%∼15%,社员所得占75%∼80%。

  自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体制,境内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生产效率得到提高。1975年全区粮食总产87万多吨,比1958年增长71. 3%。60年代中期,境内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三清”“四清”等)、农业学大寨运动,集体经济不断巩固和发展,基本保证城乡居民对农副产品的温饱需求,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但是,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经营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的体制超越生产力水平;片面“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历次运动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割资本主义尾巴”,特别是“”干扰,都严重挫伤农村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多数社队未能摆脱贫困面貌。1960年、1961年全境粮食减产,城乡群众生活遭遇严重困难。1978年全区农民由集体所得纯收入人均57元,比1958年仅增2元,多年间农民收入徘徊不前。

  农业学大寨是继学雷锋运动和工业学大庆之后,中共宣传部门树立的又一典型,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他是只知奉献,不求回报,一心一意忠于毛主席的形象代言;而在后来的宣传语境中,大寨的事迹同样也能切合各种需要。

  农业学大寨是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展的一场运动,依据的是 于1963年发布的一项指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农业学大寨”学出“红旗渠”,大寨一度成为中国政治版图上的重要地标。

  “大寨经验”是一整套基层政治经济制度安排。在生产体制上,“大寨经验”表现为提高核算层次,把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单位提升为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提高了人民公社的公有制水平。通俗地说,就是将人民公社“大锅饭”的“锅”变得更大,被称为“穷过渡”。当时的主流理论认为,所有制水平越高就越接近制度。在此基础上,大寨进一步取消了农户的“自留地”。本来,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社员每家每户按照人口分得一定数量耕地,由农户自主决定种植和收获,是当时农民得以改善生活、维持温饱的重要保障。因为集体经济十分落后,自留地和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活动,是农民得以维持生活、避免挨饿的主要支持。但是,因为自留地被认为是个体小农,按照所谓社会主义理论被认为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大寨经验成为对待农民的一种政治方式,就是以阶级斗争的视角看待农民,把农民对于社会经济权利的正常追求看成是阶级敌人反对社会主义的表现,看成是资本主义尾巴。依照当时的官方理论,所有这些有私有性质和个体经营特征的经济活动都被称为“资本主义尾巴”。大寨进而禁止农民一切的自由经济活动,甚至连农户养鸡养鸭都有明确的数字限制,超过限定数字即为“搞资本主义”并进行取缔。在分配体制上,大寨经验的主要内容是所谓“大寨工分”。工分是农民在集体中参加劳动的工作量单位,也是年终集体生产分配的依据。主要做法是,生产大队将每个人的工作按天确定分值,然后年终以这些分值作为计算分配的依据。大寨明确反对“定额包工”、“联产计酬”等责任制形式。大寨工分制度模糊了个人劳动与生产成果之间的联系,又被称为“大概工分”。但是,按照当时的理论,大寨工分则被作为农村社会主义分配体制的样板,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则被作为资本主义“物质刺激”来批判。

  1953年,大寨响应中央号召,开始实行农业集体化,在思想的指引下,以陈永贵、郭凤莲等为带头人的大寨人决心改变落后的面貌,敢于战天斗地,艰苦奋斗,治山治水,在七沟八梁一面坡上建设了层层梯田,并通过艰巨劳动引水浇地,改变了靠天吃饭的状况。

  他们想治沟平地、改良土壤、修渠储水,除了扁担、锄头、铁锤等最基本的劳动工具,他们拥有的只有一双双布满茧的手。为这个在一般人看来白日做梦般的狂想,大寨人大干苦干,一干就是十年。

  十年后,大寨亩产猛增至700多斤,这得益于土地形状和土地养分的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寨村党支部书记郭凤莲认为,吃饱穿暖,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是村民们当时夜以继日艰苦劳作的直接动力。“名呀利呀,这些东西脑子里通通没有。就一个字——‘干’!”

  1964年3月28日,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的 陶鲁茄向汇报大寨事迹。高兴地说:“穷山沟里出好文章。” 同年8月,对国家计委领导小组的同志说:“要自力更生,要像大寨那样,它不借国家的钱,也不向国家要东西。”同年12月21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竟然专门表扬了大寨,他把“大寨精神”总结为八个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这一年,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运动迅速在全国铺开。经历过“ ”的折腾和三年自然灾害的苦难,如何提高“大锅饭”制度下农民的积极性,已成为当时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而大寨人却凭着一股实干苦干精神,粮食连续10年增长。

  在此后的岁月里,国家领导人纷至沓来,18位外国元首先后造访,上千万名国内参观学习人员和25000多名外国游客接踵而来。大寨,不再仅仅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大寨,它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版图上的重要地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林县的红旗渠:林县人民通过学大寨,凭着一股“大寨精神”在险峻的山上开凿出了一条“惊天地、泣鬼神”的人工天河——红旗渠,彻底改变了当地农田缺水的困境,创造出了高产稳产的农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而学大寨能否有成效、有多大成效,主要取决于“学什么”和“怎么学”。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学习者中,不乏教条主义者和形式主义者,有的看见大寨粮食产量高,回乡后就片面强调粮食增产,而置经济作物于不顾;有的见大寨开山垦田,回乡后不顾实际条件刻板模仿,结果严重破坏了林业资源;甚至有来自平原地带的参观者觉得大寨的梯田很壮观,回乡后想号召乡亲们模仿。就这样,“农业学大寨”的口号以利弊交错的态势,在长达十四年的日子里影响着几乎每一个中国村庄。1973年,年仅26岁的郭凤莲当选为大寨党支部书记,从此走上了人生的第一个高峰。197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会上发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号召。当时的意图很明显,欲想造成一个由大寨村到大寨县,再到大寨省、大寨国的滚雪球效应,以彻底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

  5、1978年—200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时期

  家庭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农业生产开始转机。各生产队首先废弃劳动出勤“大呼隆”“一窝蜂”方式,恢复定额计酬等管理办法和制度。1980年,各社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通知,积极酝酿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办法。当年,全区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到40.7%,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到9.5%。 1981年,多数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1982年,各社队普遍实行农业“大包干”。生产队分配土地承包的办法,一般由自留地和责任田或口粮田和责任田两部分构成,或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全区农户58万多户,承包土地近600万亩,占集体耕地95%左右,户均承包耕地约10亩。1981年至1982年,各县市稳定山权林权,山区生产队向各户划分自留山林和责任山林,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

  农业“大包干”制度称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农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产品生产上,生产队只对国家征购计划提出要求,其余由社员自己决定。产品分配上,社员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交够集体提留,其余由社员自己支配,农民生产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改变以往集体管理中的过分集中、集体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同时,社队集体保留土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耕畜及小型农机具大部作价归户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水利等服务项目以及工副业生产项目也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负责为家庭承包生产继续保证服务,为集体经济继续提供积累。以家庭联产承包分散经营为基础,以集体统一服务为保障,农业生产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国家乂提高农副产品价格30%∼50%。农民生产热情普遍高涨。1982年至1984年全区农业连续丰收,粮棉产量均大幅增长。1984年,全区粮食总产149.2万吨,比1978年增长73.3%;棉花总产3.5万吨,比1978年增长2.4倍;农村经济总收人14.4亿元,比1978年增长3. 63倍;农民人均占有粮食561公斤,比1978年增长66.5%;农民人均纯收入334元,比1978年增长4.86倍。全区农业的贡献明显提高,1984年完成国家粮食征购35.3万吨,比1978年增长1. 8倍;完成国家税收3855万元,比1978年增长1. 9倍;农村集体提留8287万元,比1978年增长2.6倍。

  1984年10月,全区撤销人民公社,按原管辖范围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村建制。各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下设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代替原大队管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村委会与经联社的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大体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985年,多数村在原定土地承包三年期满后,重新调整土地发包,根据人口增减变化和地块并大方便耕作的要求,将家庭承包期限续定为3年、5年或10年左右。原集体保留5%的机动田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给劳力较强的农户。由于各地分配土地承包的办法不统一,承包期限不一致,存在频繁调整变动的情况,不利于农民保护耕地和增加投入。1982年至1994年家庭土地承包统称第一轮承包。针对第一轮承包存在的问题,1994年后按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精神,全区各地实行长期稳定承包制的办法,即按现有家庭人口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土地,固定承包地块和面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限延长为30年。大多数村采取顺延调整办法,至1998年各地完成第二轮承包。全区70万农户承包集体土地700多万亩,户均承包经营10亩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允许农户承包地转让、租赁或集体返包,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第一轮土地承包相同,承包(租)者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业经营,不得用于其他非农项目建设,更不准自由买卖。2000年后,农户转让、出租土地者增多,每亩每年租金可得100元∼400元。承租者多为种粮大户和经营种植业的企业单位。据调査,2010年全市农户户均人口 4.18人,每户整半劳力3.03人,户均经营土地11.25亩,其中耕地10.38亩。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改革的规定,2004年全市进行新一轮林权确认发证工作,至2010年共有2000多个村委会约35万农户稳定林权1100多万亩,占农村集体林地92%。

  购销体制 ①1979年提高粮、棉、油、猪、牛、羊、鲜蛋、土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6%。从1979年11月1日起,提高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0%。②减少统购统销农副产品品种,1983年将一、二类农副产品品种由46种减少为21种,1984年由21种减为12种,派购品种由18种减为9种。③放宽购销政策,从1983年开始,在完成统购任务后,个体农户将多余的产品多渠道经营,农民个人可以进入城市,组织长途贩运,进行零售和批发。④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实行合同制,农业税也由征收实物改为征现金。多种经营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各地农村贯彻中央关于“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全区专业村、专业户、联合体和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到1986年底,全区专业户达9.5万户,专业村达530多个,专业联合体420多个,个体工商户达5.4万户,个体商业在社会商品零售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1.6%上升为19.2%。同时,农业内部结构和农村经济整体结构都开始调整变化。种植业中逐步改变粮棉生产的单一形式,林果业、畜牧业的比重增加。由农民兴办的乡镇企业普遍发展,在许多地方成为支柱产业。经20多年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农业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总产值所占农村经济的比重由60%以上下降为10%左右,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占到90%左右。与此同时,农村大批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从事农业的劳力由80%下降为40%左右。到20世纪末,全区各地普遍实现“农村达小康”。2000年后,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继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协调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实现更加富裕型全面达小康目标。

  社会化服务 1984年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由公社时期行政命令指挥转变为服务型管理。1985年后,农民专业生产协会等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机事业形成以各村专业队(户)为主体的服务队伍,实行跨村、乡,跨县巿服务作业。2000年至2010年,全市农村拥有各类型拖拉机由36540台增加到4403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由3056台增加到10232台;农用汽车由5343辆增加到辆;农机总动力由226.7万千瓦增加到405.1万千瓦。2005年,全市机播面积373.6万亩,机收面积241.6万亩,分别比2000年增加11%和7.8%, 2006年至2010年,平川地区小麦、玉米的机播机收面积增加到90%以上,农户粮田作业主要由专业服务队(户)来完成。2010年,各地机械作业服务收费,一般为每亩次30元∼40元。水利建设2003年完成引沁入汾工程,均组成多处农业灌溉系统。2010年,全市国有水利事业单位保持有效灌溉面积110多万亩,占全市农田浇灌面积一半左右。

  税费改革 1985年后,境内农村集体经济实体大为减小,许多地方实际不复存在。乡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所需经费大部分来自农民承包土地的提留收入,1990年以后,各地农民负担加重。许多乡、村人均每年税费负担超过100元。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国家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2000年后,取消乡统筹和农林特产税等,逐步取消农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降低农业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方法。2004年后,全市逐步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部停征。2005年起,国家在取消农民所有税费负担后,对农民粮食种植实行直接补贴,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贴种类和金额逐年加大。每亩粮田补助金额由2005年的10元增加到2010年的100元以上。同吋,国家对山区退耕还林还草进行补贴,对农民畜牧繁育实行市场调节补贴,对村级组织行政开支实行补助制度。

  专业合作 2006年1月,本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姑射明珠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襄汾县成立。同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指导意见》。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期。自2006年开始,省里每年拨付150万元,2008年市里拨付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0年,全市按照“大力发展、规范运行、强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和土地流转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发展行动,截止2017年9月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11364个,注册资金总额151.8亿元,合作社成员达12.6万户(人),拥有158家注册商标的合作社、51家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153家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较为规范的合作社有尧都区隆富葡萄专业合作社、安泽县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古县白素村绿生源蔬菜合作社、洪洞县金土地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曲沃县泽宇养殖专业合作社、霍州许村紫嵘养兔专业合作社、侯马市丰园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襄汾县兴农源种植专业合作社、洪洞县秦壁村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翼城县隆化小米专业合作社。

  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人均纯收人达6758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人元高出25%。截止2017年底“四级”示范社共计81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6个,省级示范社248个,市级示范社210个,县级示范社329个;最新成立合作社联合社30个。

  家庭农场 截止2017年8月底,全市在农业(农经)部门认定并登记录入《山西省家庭农场信息系统》的家庭农场有1033个。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809个(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388个),从事畜牧业的家庭农场185个(其中:从事生猪生产的55个),从事渔业的家庭农场2个,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36个,从事其他的家庭农场1个。

  全市家庭农场共有人口4527人,家庭劳动力2778人,长期雇工796人。全市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40788亩,流转土地面积亩。每个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50亩,平均流转土地110.5亩。

  全市从事种植业生产的809个家庭农场,共经营土地面积亩,其中:流转土地面积亩。每个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74.6亩,其中:流转土地面积130.7亩。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331个;经营土地面积100-200亩的315个;经营土地面积200-300亩的60个;经营土地面积300-400亩的40个;经营土地面积400-500亩的18个;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的45个,其中:1000亩以上的15个。全市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9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9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66个。

  土地确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文件精神,根据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我市农村承包地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4年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2016年全面开展,2017年扫尾完善。农村承包地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全市17个县(市区)2962个村、9652个发包方、72.6万个农户、家庭承包面积659.6万亩,共签订承包合同份数71万份,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71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3.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年)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2012年)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

  6.农业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2013年)

  7.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中办发[2015]60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农经发[2016]8号文: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国有农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晋绥边区建立临汾试验农场。50年代初期,境内建立少数地、县办国营农场,有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建有农业试验田。1958年临汾地区在临汾县河西建立果树场,占地5000余亩,不久下放临汾县作为公社级单位管理。60年代至70年代,县市所办农业企业增多,均规模较小,临汾市办有良种场、奶牛场、种鸡场和种猪场等,各单位职工数十名至上百名。国营农业产值不足全区农业总产值1%,主要为本地农业生产发挥示范和服务作用。80年代,全区国营农业实行职工承包经营责任制。90年代后,此类国营农业单位通过改制、拍卖、重组等形式,归并改组为其他产业部分。境内省农科院小麦研究所等单位继续发挥种业骨干作用。

  国有林业 1949年至1953年,国家进行林权划分,大片天然林木收归国有。境内国有林木面积600多万亩,约占全境林地三分之一。1950年起,相继建立河底、十字河、小涧峪等国营林场,至1980年全区境内共建有省属国营林场10多个,分属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三个森林经营局管理。2005年,全市境内有省属国有林场16个,经营管理面积320多万亩,职工470多人。1953年至1976年,各县市相继成立国营林场,有洪洞三交河林场、安泽府城林场、乡宁石景山林场等10多个。2005年,全市有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16个,经营管理面积340多万亩,在岗职工760多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100多万元。国有林场主要担负森林管护、封山育林、荒山造林和木材生产等基本任务。各林场划分若干管护站和林班,个别林场配备森林干警、设检查站。80年代以后,各国有林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安全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各地农村集体林业生产共同组成国家三北地区防护林工程建设系统,发挥基础和骨干作用。为保证绿化造林事业,1950年起,各县市普遍建立国营苗圃,至1973年共建县属苗圃20个,各占地100亩至300亩左右,洪洞华林苗圃面积达700多亩。2000年,巿林业局在荛都区贾得乡东亢村建立市属苗圃420亩,至2005年生产苗木370万株。2002年,省林业厅在襄汾县汾城建立省属苗圃,占地350亩,各苗圃主要生产适宜当地栽植的杨、柳、榆、槐、松、柏等各类苗木,1990年后,大多增加城巿绿化所需花草树种。境内国有林业除省属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和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域内占一部分,局机关在介休)外,还有市煤炭局吉县矿柱林场,经管面积3.8万亩;铁路苗圃70多亩,均为该系统服务。

  耕作制度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了达到持续高产所采取的全部农田技术措施。是根据作物的生态适应性与生产条件采用的种植方式,包括单种、复种、间种、套种、轮作、连作、休闲等。耕作制度在一定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并随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而发展变化。在农业发展史上,其演变过程大致由撩荒农作制、休耕农作制、连作农作制、轮作农作制向间作套种农作制、发展。

  在撂荒耕作制抛荒年限逐渐缩短到只有1年-2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耕作制度。一块地上,一年播种作物一年空闲,空闲的一年中依靠自然过程恢复地力。这一阶段中,已开始辅以人工养地措施,如少量施用有机肥等。

  我市传统的间作套种方式主要有小麦玉米间作,棉花小麦间作等,进入80年代相继推广粮粮间作、林粮间作、果粮间作、粮草间作等。90年代以后,全市大力推行立体种植。间作套种的主要模式有:

  小麦套种玉米复播大豆:即6行小麦套种2行玉米,小麦收获后复种2行大豆。

  玉米间作大豆:玉米、大豆2:2、2:3、2:4式种植。即两行玉米2行、或3行、或4行大豆。

  谷豆条带种植:谷子、大豆3:4,即3行谷子,4行大豆。谷子、绿豆3:5,即3行谷子,5行绿豆。

  玉米套种马铃薯:根据地方条件收获目标不同,玉米的配置形式有1;1、2:2、3:2。即玉米1行套种马铃薯1行、玉米2行套种马铃薯2行、玉米3行套种马铃薯2行。

  本市农民在长期的耕作时间中,认识并掌握以作物种植为主的轮作倒茬经验。20世纪50年代初期,作物轮作沿用小麦、苜蓿为主的麦草轮作方式。60年代,主要轮作方式有小麦—夏作物(玉米、谷子)—小麦一年两作轮作制;小麦—夏作物(玉米、谷子)—棉花两年三作轮作制。70年代初,压缩小麦面积,大种高粱,盲目提高复种指数,使正常的轮作制度遭到破坏,土壤肥力下降。1980年以后,侯马、曲沃、襄汾、翼城等棉麦种植区主要轮作方式为:小麦—夏玉米—小麦一年两作轮作制;小麦—大豆—小麦一年两作制;小麦—夏绿豆—小麦一年两作轮作制;小麦—夏油葵—小麦一年两作轮作制;小麦—油葵—夏玉米两年三作轮作制等,延续至今。

  临汾市历史悠久,早在15 万年以前的“丁村人”就已在此劳动、生息。临汾古称平阳,相传为唐尧古都。春秋属韩,秦、汉为河东郡地。晋永嘉三年刘渊建都于此。隋为临汾郡,唐置晋州,宋、元、明、清为平阳府。耕作方式逐步由原始的刀耕火种、石器锄耕、铁犁牛耕等传统方式向全程机械化耕作转变。

  距今一万多年以前,原始农业出现,耕作方式是原始的“刀耕火种”。所谓“刀耕火种”就是在初春时期,先将山间树木砍倒,然后在春雨来临前的一天晚上,放火烧光,用作肥料,第二天乘土热下种,以后不做任何田间管理就等收获了。一般是二,三年之后,土肥就已枯竭,就不能再种植了,而不得不另行开辟。

  距今八九千年前的先秦时期,人们使用“耒耜”、石锄、和石犁等工具,提高了功效,取得较好的收成。从耕作方式、农具使用来分析可将其划分为耕前期、耜耕期和犁耕期3个发展阶段。“刀耕火耕”属于耕前期。随着大量骨耜和石耜的使用,人们已经脱离了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进入了“耜耕”农业阶段。

  随着人口数量和人类对自然要求的增加,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进入到传统农业阶段,既采用“铁犁牛耕”时期。阶级社会以后,出现了青铜农具,由于懂得了开沟排灌、除草培土、施肥技术,依次肥沃的土地可以连续耕作,贫瘠的土地也可以在休耕一两年后轮耕,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随着春秋时期开始使用铁农具,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大量出现,农业生产力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铁犁和牛耕结合而形成了新的耕作方式,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出现和初步的推广,加上灌溉和施肥技术的新进展,大大提高古代农业生产水平,从此,铁犁牛耕成为封建社会基本的耕作方式,农业生产完全变成一家一户的个体小生产,由粗放耕作走向了精细耕作。

  我国农耕历史悠久,创造了灿烂的农耕文化,从改革开放到21世纪,我国的农业机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农民的期望所盼,到农业产业变革的先进生产力. 解放前,农民拉犁种地,解放后逐渐实现机耕.与此同时,其他农业作业也开始步入机械化,从收打脱粒机机械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各类设备遍布城乡每个村庄。

  1949年以前,本区种植的小麦基本是农家品种,有红山麦、白山麦、金裹银、蚂蚱麦、白线年代初,小麦品种为农家良种和引进的一些品种,即碧蚂1号、4号,西农6028、太谷49,金裹银,蚂蚱麦,竹叶青,红秃麦等。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开始推广抗病品种,大量淘汰感病品种和农家品种,较大面积推广西北612、石家庄54、农大183、农大498、太谷49、早详麦等。

  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初期,随着国内育种水平的提高,大量新品种取代农家品种和混杂退化的老品种,推广的主要品种有北京5号、丰产3号、北京10号、泰山1号、泰山4号、跃进5号和省内育成的晋麦1号、5号、6号、7号、8号、10号等,基本取代原有品种。

  70年代末期,主要推广本省自育品种,晋麦10号、16号、17号为主要推广品种。推广的外省品种有北京10号、泰山1号、4号等。

  80年代,主要以高产、优质、抗病、抗旱品种为主,重点推广12057、晋麦16、20、21号,辽78—2、79-2,渭麦5号等。

  90年代,推广晋麦30、31、33、49、47号,鲁麦14号、晋麦54、56、60号等品种。

  进入21世纪,推广邯6172、石家庄8号、济南17、19、20、临丰3号、临远3158、临丰615等品种。

  现阶段,推广的品种主要有:平川高水肥区以济麦22、尧麦16、金禾923、良星99、鑫麦296为主,搭配种植鲁原502、山农20、临优7287、运麦494、山农22、烟农21等品种;平川中水肥区以烟农19、济麦20、临远8号、晋麦89为主,搭配种植临优7287、晋麦83、临汾6208等品种;平川旱地以运旱20410、晋麦92、运旱21-30,晋麦90,临旱536为主,搭配种植中麦175、晋麦98、运旱719、临旱6号、晋麦47等品种;山区旱地以晋麦47、临丰3号为主。

  ⑴ 品种类型的演变:解放后,我市玉米品种经历了从农家品种→品种间杂交种→顶交种→双交种→三交种→单交种的演变过程。

  1949年前,临汾大部分地区主要种植农家品种,退化严重,产量不高。1949年良种种植面积,仅占玉米总播种面积的20.0%左右。

  1950-2008年,主要经历了四次大的转变。即1950-1959年,主要推广评选出来的开放授粉品种和品种间杂交种;1960-1969年,主要推广玉米双交种;1970-1989年,主要推广玉米单交种,顶交种、综合种、双交种、三交种综合利用;1990-2008年,主要推广抗病、优质、高产单交品种。这四次转变,为临汾市玉米增产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⑵ 优良杂交种的更换:在玉米品种四次大的转变的过程中,临汾有组织的进行过6次品种更换,从2006年开始进入第7次更换。每次优良品种更换都紧密结合耕作、栽培、施肥、植保等配套技术推广应用,有效地提高了产量,改善了品质,收到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50-1959年,第一次品种更换。这次品种更换,以推广金皇后和以金皇后组配的品种间杂交种晋杂5号、长杂4号、春杂1号为主。引进华农2号、英粒子、百日黄、60日黄、2皇后、白马牙、华农2号等。其主要特点是:以发动群众评选良种,因地制宜地加快品种更换速度。

  1960-1968年,第二次品种更换。50年代末至60年代,开始引进和推广晋杂2号、威尔64A、维尔42、维尔156、农大7号、春杂5号和12号、中杂33号和中杂44号及双跃150等双交种。推广的主要品种有春杂5号、春杂12、农4B、农大7号、新双1号、双跃150、四双1号、黄白双交、豫双5号、冀双55、中杂44、吉双9号及晋杂号、长杂号等。主要特点是,杂交种推广逐步取代开放授粉品种和品种间杂交种,以推广双交种为主,

  1969-1977年,第三次品种更换。推广的主要品种有新单1号、白单2号、白单4号、群单1号、群单2号、南单15、晋单1号、晋单3号、晋单4号等。这次品种更换的特点是,更换常规品种和双交种,以推广玉米单交种为主,辅之以顶交种、三交种、逐步取代双交种。

  1978-1989年,第四次品种更换。特点一是用高产抗大斑病的单交种取代了不抗病的单交种、三交种和双交种,另一个特点是本省自己育种有了较大发展,本省育出的玉米优良品种占到良种推广面积的46%。推广的主要品种有中单2号、忻黄单号、晋单号、中单号、长单号、大单号、白单号及丹玉6号、丹玉11、大单2号、晋中301、常杂1号、四单8号、烟单14、京早7号、苏玉1号、津夏1号等。

  1990-1996年,第五次品种更换。特点是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需求为目的,用高产、优质、抗病品种,更换种植已久的品种,以适应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同时,引入以掖478及其衍生系为主的多个紧凑型品种,提高光能利用率,增加密度,开辟增产的新途径。推广的主要品种有农大60、晋单25、晋单27、晋单29、掖单12、掖单13、丹玉13、沈单7号、本育9号等。在这期间,我省1996年特审了晋单34、晋单35、晋单36等一批高产优质品种。

  1997-2005年,第六次品种更换。特点是以抗病和高产为主要目标,除要求品种抗大、小斑病外、在山区中晚熟玉米区要抗玉米矮花叶病,平川夏播玉米区要抗粗缩病。同时,将优质也列为重要指标。推广的品种有农大108、农大3138、晋单36、太单30、西玉3号、冀张玉1号、晋单34、晋单37、郑单958、浚单20等。

  从2006年开始进行第七次品种更换。特点是增加密度,提高单产。逐步用耐密型抗病品种替代平展型品种。在生产上推广的耐密性高产品种有郑单958、先玉335、大丰26、晋单63、晋单52、浚单20、并单5号、并单390、强盛16、强盛51、临单15、晋单48、晋单62、晋单63等。

  现阶段推广的玉米品种,春播主导品种主要有:君实615、潞玉36、太育2号、晋单65、大丰30、大丰26、诚信16、晋单63、屯玉99、强盛368、华农118、强盛369、先玉335、晋单69、华农138、大玉3号等品种;夏播主导品种主要有:大丰33、君实9号、五谷702、中地88、裕丰303、浚单29、润民9号、泉玉9号、登海6702、金玉24、晋单52、晋单63、华农118、郑单958、浚单20、滑玉14等品种。

  50年代系选出的良种有60日糙米、杂根齐、小白谷、白流沙、沁州黄、母鸡嘴、张纯一、东方亮等。

  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推广原有良种的同时,引进磨里谷、承农工2号、晋谷1号,农家品种以红母鸡、毛毛谷、羊角谷、小红谷等为主。

  70—80年代,继续延用农家种,并且对农家种提纯复壮,引进晋谷10号、晋谷13号和14号等品种。

  90年代,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选择了一批质优、产量较高抗逆性较强、适宜我区种植的晋谷21、晋谷16和晋谷27等优种。

  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推广的品种有:晋谷21、晋谷29、长农35、长农40等品种。

  50年代初,本区引进推广的高粱品种有二鹅黄、大红袍、大狼尾、盘陀、猪抬头、娥儿黄、钢锤茭、白软高粱等。

  60年代高粱推广晋杂1号、2号、4号、5号、6号、7号、遗杂10号等杂交种。

  80年代,高粱在稳定推广晋杂4号、5号、6号、7号的同时,迅速扩大高抗丝黑穗病的晋中405、晋杂11号等。

  90年代高粱仍以晋中405为主,还迅速推广了晋杂11号、晋杂12号、晋杂4号和5号等。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高粱零星种植,推广的品种有晋杂16、晋杂23、晋糯2号等。

  解放初期至五六十年代,本区大豆主要以农家品种大黄豆为主,黑大豆主要用作牲畜饲料。

  80—90年代,从外省引进晋豆系列、中黄系列等品种,经过试验、示范,筛选出了晋豆19号、冀豆4号、晋豆11号、晋豆16号和晋豆25号等。

  80年代初,本区引进马铃薯新品种小面积试验示范、总结推广了小整薯播种技术、脱毒整薯栽培技术,主要以里外黄、紫山药等农家种为主。

  80年代中后期,马铃薯品种更换与脱毒技术相结合,重点推广晋薯6号、紫花白、中心24、东北白等。

  90年代,东北白、紫花白在本区种植面积占到一半以上,另外还引进了一些早熟品种,克新1、2号脱毒种薯、东北白、费乌瑞特等品种。

  近年来,引进推广了一些专用品种,淀粉加工型以晋薯2号、7号、8号,克新1、2号等为主。薯条、薯片品种以大西洋、夏波蒂等为主。食用商品薯品种以津引8号、晋薯16号、晋薯17号、青薯9号、西农431、克新1号、紫花白、金冠、黑美人等为主。

  莜麦是一种古老作物,在生产上应用的品种繁多,根据形态特征和生育期长短,可分为大莜麦(生育期100~120天)、小莜麦(生育期90~100天)、小小莜麦(70~80)三种类型。又因收获季节不同,有夏莜麦和秋莜麦之分,立秋前后成熟的为夏莜麦,处暑后成熟的为秋莜麦。

  80年代以后,莜麦的育种工作发展较快,山西省高寒作物研究所相继育城雁红2号,晋燕1号、2号、3号和4号等优种,取代了大部分农家品种。

  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莜麦的主要推广品种有晋燕2号、4号、雁红10号、晋燕1号、和丰1号等品种。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棉花品种以岱字棉、徐州209、徐州1818等取代斯字棉、金字棉等。

  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初期,本区棉花中早熟棉区选用徐州1214、鄂光棉、岱字15号等。特早熟棉区选用中棉7号、朝阳1号等。

  70年代末,本区棉花以岱字16、邢台6871、陕401、陕1155、徐州142、鲁棉1号和黑山棉分别取代原有品种。

  80年代,重点推广抗黄枯病的晋棉7号、中棉12号、李台8号外,在特早熟无病棉区推广晋棉5号、6号、10号等。

  90年代,棉区重点推广了晋棉12、13号,中棉16号、19号,晋棉10号等。

  90年代以前,主要重视产量的提高,油菜品种发展比较缓慢。进入90年代以来,本市加强了优质油菜的培育试验示范力度,特别是优质双低油菜品种宁杂1号的选育成功,不仅品质优,而且产量水平较高。此外,引进的宁杂3号、苏油1号、油研7号、8号也是适宜本市的优良种。

  花生由于种植面积少,在本区未引起足够重视。目前生产上种植品种主要是从外地引进的鲁花9号、11号、14号、晋花1号、2号、3号,黑花生、红花生1号、改良大白沙、鲁花4号、9号,海花1号等。

  农家肥是全市最早开始施用的肥料,农家肥主要包括粪尿类、秸秆类、饼肥类、绿肥类等。1949年前,农家肥施用面积占总耕地的25%左右,亩用量一般在1千公斤左右。上世纪50-70年代,各级政府号召多积农家肥,施肥面积和数量有所增加,到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达到历史最高阶段,80年代农户畜禽养殖量减少,农家肥施用面积和数量呈下降趋势,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除蔬菜等经济作物和部分果树外,粮食作物施用农家肥逐年减少, 2016年农家肥施用量约270万吨。

  化肥施用始于1949年,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总用量10吨(实物量,下同),1954年达千吨以上,1957年突破万吨,1977年达10万吨,2000年增加到50万吨;2016年达52.8万吨;亩均用量:1956年1公斤,1972年10公斤,1978年25公斤,1990-2010年为53-77公斤,2016年为 80 公斤。

  氮肥是全市施用最早的化肥品种,上世纪80年代以前氮肥主要是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氮水、氯化铵,上世纪80年代以后,尿素成为最主要的氮肥品种,1980年用量为2.9万吨,占化肥用量的85%,到了2000-2010年达到7万吨左右,占化肥用量的66—71%,2016年用量为20.7万吨,占化肥用量的39 %。

  磷肥主要品种为过磷酸钙、磷矿粉,上世纪70年代以前全市很少施用磷肥,上世纪70年代用量有所增加,上世纪80年代呈快速增长趋势,1980年为0.47万吨占化肥用量的14%,上世纪90年代至2005年磷肥施用处于稳步增长阶段,所占比例达28%左右,2010年用量2.06万吨,所占比例下降到20.8%,2016年用量 13.9万吨,所占比例26.3%。

  钾肥主要品种以硫酸钾、氯化钾为主,上世纪70年代以前全市耕地很少施用钾肥,1980年钾肥用量仅208吨,上世纪90年代年均用量约3440吨,2010年上升到8000吨,钾肥主要用于果树、蔬菜。2016年钾肥用量达到2.1万吨。

  复合肥品种有磷酸二氢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全市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施用复合肥,最早施用的是磷酸二氢钾,主要用于作物叶面喷施,1980年复合肥用量612吨,1991年增加到2万吨以上,2010年达到4.3万吨,2016年达到7.7万吨。

  2005年国家农业部启动为期十年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在对全市土壤养分检测的基础上配方肥在全市推广,到2009年全市累计推广配方肥(折纯)14.56万吨,科学施肥技术和配方肥的应用增加了作物产量,减少了肥料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沧海桑田,岁月匆匆。1949——2016年,时空已跨越了近70个年头,7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植保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的成长历程。我市植保战线全体干部职工始终不渝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和谐植保”理念,着力构建新型植保体系和加快推进植保专业防治队伍建设,提升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减灾和检疫、农药监管能力;加快植保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安全,积极为我市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驾护航。

  1、1951年,我区成立了临汾行政专署农作物病虫防治站,1956年成立了晋南地区植物检疫保护站,1962年建立实验室,1966年期间工作中断,1972年实验室又得到恢复,1982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检疫员证,当时全区检疫人员36名,1986年根据国家规定检疫员统一着装。到1997年全区已有专职检疫人员77人,其中地级专职检疫人员5名,目前全市已有专职检疫人员59名,市级检疫人员4名。

  2、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2005年颁发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临汾市蝗虫地面应急防治站项目在省农业厅、临汾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下,克服了重重困难,于2005年11月破土动工,总建筑面积2660㎡。附照片

  5、2010年—2015年我市洪洞、曲沃、尧都区、安泽四县农作物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控制区域预警站先后落成并通过验收。

  6、2013年—2017年襄汾、侯马、翼城、吉县、隰县、霍州六县市的农作物病虫害观测场及药械库建成并通过验收。

  7、1997年5月8日首次发布《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实施。

  1989年《40%甲基异柳磷拌种,防治地下害虫技术推广》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4年《蜡蚧灵在多种作物上的开发利用研究》获临汾地区科技应用一等奖

  1998年《卵形异绒螨主要生物学、生态学及持续利用》获省科技进步理论一等奖

  2015年《小麦重大病虫防控技术》项目,荣获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集体一等奖

  临汾地处山西南部,有山、有河、有川,地形复查,气候差异明显,适宜多种作物种植,同时也诱发了多种病虫害的发生与演变。

  60年代,主要以玉米螟、棉花枯、黄矮病、棉蚜、棉红铃虫、土蝗、地下虫害、小麦吸浆虫、赤霉病为主;

  70年代,以小麦吸浆虫、小麦黄矮病、麦蚜、棉花枯、黄萎病、棉红铃虫、玉米在斑病为主;

  80年。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