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手机app安装天富娱乐平台-登录 新城登陆。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作物的种植与管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植物病害一直是粮食安全的重大隐患。水稻稻瘟病、水稻胡麻斑病、水稻病毒病、玉米小斑病、马铃薯晚疫病等植物病害都造成国内和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大量减产、人员饿死的现象。同时,像柑桔黄龙病、柑桔速衰病则造成大量柑桔树的大量死亡[1],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打破了食物链的稳定。植物病害的直接影响就是造成粮食减产,大量植物死亡,恶化了生态环境,而后果则是造成经济损失惨重,导致人们更加贫困。
可持续农业主要是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其主要特征就是支持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植物病害则打破了这种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植物病害管理将是维持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植物病害的管理要涉及社会、环境、经济等多个领域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植物病害管理(Plant Disease Management)是实现不同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与合理组合的管理活动。植物病害的发生和流行受到病原物、寄主、介体和环境制约,而其管理需要有人来主导。植物病害的发生和发展有其规律性,按照规律对病害进行最优化治理,是病害管理的目标。因此,植物病害管理的理念是“持续发展优先,预防为主,控制为辅”。
可持续农业从育种、生产到食用全过程都需要进行植物病害管理。其管理主要包括植物病害软管理和植物病害硬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
(1)问题。育种时为防止虫害所用的农药污染了农田的土壤和水分,单一植物播种所造成的土壤某一营养元素的缺失,同时造成植物病害的传播和单一生长环境抵抗力的减弱。同时,在植物病害管理的过程中,病害的抗药性增强,新病害的不断出现,都显示病害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需要技术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2)技术管理。技术管理主要有6个方面,分别是免疫技术的抗病育种、栽培控病和耕作改制免疫技术和防治技术的农药使用技术、农药研发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
①抗病育种,优先选用抗病品种是最有效和经济的方法,特别是许多病毒病,灵活运用抗、避、除、治四字原则、证明是有效的治理方法;②栽培控病。栽培耕作是预防病害的有效手段。例如通过肥水调控,确保水稻均衡生长,降低稻株体内可溶性氮和非可溶性氮的比例,使稻瘟得以大面积控制;利用水稻品种多样性或水稻抗病基因多样性混栽套种,取得了大面积的控瘟增产效果[2];③耕作变更。通过耕作改制、轮耕等方法,切断病害循环,丰富土壤肥力,减少对土壤、水分和环境的污染,促进环境的生物多样化发展;④农药研发。化学农药或多或少的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体健康。因此,新的高效、低污染甚至无污染的农药的研发在植物病害管理的优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等新农药的研制也是管理的重要内容;⑤农药使用技术。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来不断完善农药使用技术确保用药者安全,保护整个生态环境。使用低量喷雾技术、静电喷雾技术、丸粒化施药技术、循环喷雾技术、药辊涂抹技术以及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加强研制节省农药、减少农药污染的施药机具,尤其是应加强对喷雾器喷头的研究提高农药使用效率的。
2.2.2 制度管理 管理技术的实施需要政策和制度进行保障。植物病害管理技术和政制度域的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问题。我国投入大多集中于植保技术管理、技术创新,在植保新技术的研发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建设上却进展缓慢。在出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进度慢、植保技术推广体系不够完备、农户和中介组织缺乏技术创新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植物病害管理的优化。
(2)制度管理。物病害管理是一项需要农业生产者、农业企业(种子公司、农药公司)、政府部门(植保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部门)等行为主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植物病害管理的首要任务就必须改善与规范主体行为。
①改变管理模式。从现行的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模式向以植物生态系统群体健康为主导的有害生物生态治理(EPM)的转变,使之更有利于环境生态的发展;②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可持续农业的发展,针对农业保险和可持续植保成本高、效益低等特点,政府应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③加强合作,确保可持续农业的全员参与形成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农户配合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良好可持续农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公司+农户”模式、“技术+农业协会(专业协会)”模式,共同推动植物病害管理的发展;④营造植物病害管理的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办黑板报、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采取县、乡、村经办人员分片包干、走村串户的形式,推行以农民田间培训为主的“农民田间学校”,大力宣传可持续植保和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农户的农险和可持续植保意识。
植物病害的管理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管理,需要系统管理、总体规划,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有机农作物可以充分保证食品的质量,一些种植中应用了有机农业种植技术,其所生产的均是纯天然、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因有机农作物自身种植技术较为复杂,如果出现差错,就会严重影响其作物的产品质量,所以,要对有机农业种植技术的良好应用加以重视。
优良的种植环境能够保证有机农产品不被农药残留和化学物质等干扰和影响,从而有效提高有机农产品质量。目前,我国农产品种植环境和条件无法充分满足有机农产品的需求[1]。因此,在农产品种植中,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有机农产品的种植环境和条件,详细检测种植地的土壤、气候、大气、水源等相关环境情况,同时结合相关检测部门的科学检测结果,选择最合适的农产品种植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化学物质和农药残留不会影响有机农产品的种植环境,切实实现有机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工作人员选择有机农产品种子时,需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环境选择最适合的种子,即确保所选的种子能够更好地适应种植环境。与此同时,有关人员在合理种植有机产品时需要尽量避免少用生物药剂,从而使有机农产品种子自身的自愈力与抗杂草和抗病虫害能力提升[2]。基于此,有关人员在开始播种前应合理筛选种子,从而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种子,如果条件允许,有关人员需将有机农产品种植的育苗工作提前做好,从而保证种子拥有良好的成活率。
当前种植背景下,有机农产品对种植条件和环境要求都非常高,一些有机农业种植区的土壤条件无法达到初期有机农产品需求。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及时检测了解土壤实际情况,确保符合种植条件后才能种植有机农产品[3]。对完成种植周期的有机农产品种子,需要及时移除有机农作物的残根和残茎,从而使有机农产品种植中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与此同时,与传统农产品种植方式相比,有机农产品种植存在很大不同,有机农产品通过立体种植,有效增加农产品产量和经济收入,同时充分利用有机农产品根中的微生物来防范病虫害的出现。然而,传统的农产品种植方式对上述要求已经无法进行满足。因此,在有机农业中已普遍使用立体养殖技术和立体种植方式。
引入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之后,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合理选择和应用施肥技术。当选择有机肥料时,其选择对象要以生物肥料与有机肥料为主,与此同时,有关人员应提出有效的策略,禁止使用人造肥料,为提高土壤微量元素含量,保证有机作物正常生长,将人畜粪便、秸秆等有机肥料列入到可利用肥料范围。与此同时,在种植农产品前,有关人员需要翻耕土壤,并将底肥撒入其中,且在其种植中实施追肥处理,从而切实保障作物生长肥料供应充足。
首先,农业防治。通常在种植有机农产品时要对农作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严格遵守,因此,十分有必要合理控制种植环境和农作物的种植密度。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事先清理好农作物的生长和栽培环境,使有机农作物拥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其次,物理防治。在有机农作物种植期间,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充分利用防虫网覆盖技术,防范和阻止病虫害的快速传播。与此同时,光捕获技术的应用还可以用于杀死病虫害,从而有效减少虫害的数量。最后,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有机农作物种植期间最常用的技术手段之一,通过释放害虫的天敌来实现对其的捕杀,从而使病虫害为农作物带来的危害程度得以最大化降低。
农业种植业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守护好我们“饭碗”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虽然近年来,国家相应政策的出台以及各地区对于农业种植业重视程度的日益提升,我国农业种植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我国农作物规模化、集约化栽培模式的日益形成,其农业种植业逐渐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农业种植技术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现代化农业推广技术可以依据当地农作物栽培、管理的现状,针对农业种植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农作物的科学栽培与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农业种植业的现代化升级。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的栽培种类、种植面积,进行现代化技术与现代化设备在本地区合理推广与应用,为农作物的科学栽培与管理提供依据。农业技术推广包括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实验,科技示范园的建设,对农作物种植进行现场指导以及技术咨询等措施。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一项基本的技能,相关技术推广人员要将自己作为田间地头的“农博士”,在农作物的栽培、管理过程中,扑下身子,切实解决农民在种植农作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农作物种植的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再加上我国的农业种植业主要以“家庭小规模”为主,农作物种植种类较多,各类农作物的产量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有一定差异性,导致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严重影响农作物经营者的收益,制约我国农业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合理推广与应用,可以通过进行市场调研后,针对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进行农产品栽培种类以及面积的合理规划,完善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供求关系,稳定农产品的物价。针对本地区盛产的农产品,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进行农业资源的合理规划,打造现代化农业种植业的服务链(囊括农产品的生产、再加工以及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从而塑造本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显著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
现阶段,部分地区的农业种植业仍以“传统方法”为主,虽然一些地区进行了农业种植技术的现代化升级,但是也往往只是部分技术的升级,而未形成基于“现代化技术与设备”为支撑的“农业现代化综合种植集成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是涉猎农作物的栽培环境(土壤土质以及气候条件)、水肥管理、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产品的种植、加工与销售等多个环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可以依据农业种植过程中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技术的精准化升级,从而建造完善的农业种植体系,加速我国农业种植业现代化的进程。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种植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农药、肥料超标使用,农作物种植连茬现象严重以及近年来自然灾害(旱灾、水灾、冰雹、霜冻灾害等)频发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农业技术的推广可以通过在农作物栽培、管理中合理引入现代化设备和技术,促进农产品品质的升级与产量的提升。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科学规划农作物的栽培时间,使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有效规避霜冻、洪涝等气象灾害;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合理引入生物天敌技术(比如利用赤眼蜂防治玉米螟,利用蚜茧蜂防治小麦蚜虫)、无人机喷施生物农药(苏云金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等技术对农作物的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合理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农产品的品质,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农药过量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合理布局现代化灌溉设备(包括微喷、滴灌、水肥一体机),对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的各组织部位进行精准施肥和科学灌溉,以满足农作物对营养和水分的需求。总而言之,农业技术的推广可通过对现代化农业种植技术所需要的设备进行合理的引进,从而有效改善农产品的品质、增加农产品的产量。
与其他产业相比,我国的农业种植业收入一直比较低。农业技术的合理推广与应用,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栽培、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增加农产品的产量,以及打造高端农产品等措施,显著提升农民的收入,为加速农村现代化、打造美丽乡村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体系,是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各项措施得以被农民接受和落地实施的关键。因此,当地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地区农业种植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服务体系的完善。第一,建立现代化服务队伍。伴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种植业的应用技术已经涉猎农作物栽培与管理技术、植物保护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以及现代化机械技术等多方面的学科。因此,相关部门应通过采取对农技推广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结构,以及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等措施,建立科学的、适宜本地农业种植业发展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团队,以保证农业技术在推广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加强农民培训。当前阶段,我国农业种植业的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老龄化严重、受教育程度较低等问题,极其不利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因此,应在农闲时节加强农民现代化农业种植技术的培训,借助抖音、微信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农业技术应用“小妙招”的普及,全方位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当地的相关部门应依据当地农作物种植现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村民进行农耕田承包,加速土地流转,促进粮食种植大户的形成,实现农作物的集约化、规模化种植,提高无人机、大型拖拉机、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等价格相对昂贵、普通农民无法接受的现代化机械设备的普及率,加速农业种植业现代化的进程。
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农作物的产量及其品质不仅会受到种植技术的影响,还会起到田间管理的作用。能否高效开展田间管控活动,这会对农作物经济效益带来决定性效果。要想充分保证绿色小麦的种植价值,务必需要深入分析田间管理模式与技术推广方式。
在国家制定推行农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国策后,绿色小麦种植技术成为创新研发的种植技术,鉴于这类种植技术可以充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与健康度,一经问世后出现较为理想的普及潜力。这项种植技术推广与国家绿色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相吻合。由于绿色小麦种植技术符合农业生态经济发展需要,并且满足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健康的需求,因此有着理想的推广意义。现在,针对这项种植技术推广的作用与意义展开分析活动,有关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这项种植技术在推广时能够为农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农业科技给农业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换个角度进行分析可知,农业科技会对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可替代且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能够全面、高效及稳定地发展农业经济,这是现在最需关注的发展议题。特别是粮食作物占农作物较高的比例,假如没有较强的粮食作物生产技术水平,直接会限制农业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有鉴于此,务必要加强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关注度。以现有情况来看,伴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渐渐会有更多的绿色食品市场需求,在此农业市场发展环境下,可以更高效激发大量农户群体开展绿色小麦种植的主观意愿。有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需要与时俱进,紧跟时展潮流,致力于全面开展绿色小麦种植技术的推广工作。
首先,这项种植技术在推广时成为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由于小麦农作物受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其种植面积有着减少的趋向。不过,小麦是全球最重要的一类粮食作物,其整体市场需求在持续增多。为了解决上述矛盾现象,可以通过应用绿色小麦种植技术以提升其产量。绿色小麦种植技术属于农产品产量及其质量均较高的一种农业种植技术。推广应用这项农业种植技术,能够解决小麦在种植领域与市场需求层面中出现的问题。这项种植技术将成为农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前提保障。由于绿色小麦种植技术降低了无机肥的使用量,同时减少涉农化学成分的耗费量,而且优选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在相应层面上会减弱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譬如地下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等。
山东省是国内小麦作物的重要产区,有着满足粮食市场发展需求的重要工作责任。不过,现在该省农户群体仍是选择传统的小麦种植模式,轻视病虫害防治效果,而且在生产活动中想要增加小麦的产量及其质量,还是会大量使用农药与化肥,没有深刻意识到农药与化肥的大量施洒给农产品健康产生的显著负面影响,仍是不了解这种做法会让土壤中存在大量的农药与化肥残留成分,甚至可能会给农作物质量构成体系带来破坏。上述的种植问题可能会对当地土壤品质产生影响,而且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务必要全面普及绿色小麦种植技术,应用创新农业生产技术,以此增强小麦作物的生产效能。这项种植技术主要涵盖如下所述要点。2.1.1小麦选种选种是小麦种植活动的筹备工作内容,合理选择种子,会保障作物的产量与品质。在选种时要深入了解当地的气候环境与土壤等因素,山东省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环境条件,存在集中降雨与温和气候的气象特征。省内年平均温度范围是11~14℃。较为适合的选择为山农22号小麦品种、鲁原502小麦品种、烟农5158小麦品种以及济麦22号小麦品种等。依据原先积累的种植经验进行分析可知,上述几个小麦品种不管是在抗病性能方面,或者是环境适应力方面等,均是有着显著的种植优势。在具体农业种植过程中能够参考地块土壤条件,选择最佳的小麦品种。2.1.2种子处理这项操作的核心用途是提升小麦种子的成活率与抗病虫害能力。通常来讲,需要在播种前的7天之内完成种子处理工作。首先是选择晴朗天气,并且在一日内做好晒种活动,让小麦种子持续暴晒时间范围是2~3d。其作用是强化种子的吸水能力,从而产生更好的种子发芽率。之后要精挑小麦种子,完全筛去有机械损伤或者病虫害的小麦种子,再通过药剂搅拌方式,以提升小麦种子的抗病虫害能力。2.1.3选地和整地参考小麦种子的生长习性,优选富含有机物成分且平整地层的土壤,尤其是要具有理想的排水环境。当土壤中有着前茬作物时,在完成收获工作后需要进行深耕灭茬操作。在进行整地时,要让种地深度控制在25cm以内,让土壤的密实度下实上虚。如果当地出现较为显著的病虫害现象时,需要进行消毒工作,一般会选择温湿麦麸与白僵菌的拌合物作为农药。2.1.4播种作业小麦的播种日期与播种方式,会给小麦农作物的产量及其质量带来相应的影响。需要在考量当地气候环境与小麦品种的生长需求后,确定适合的播种时间。考虑到山东省气候特征,可将小麦播种日期选定在10月的前20天。在此之中,分析小麦种植规模情况,优选机械播种模式。在播种之前,仍是要做好播种农业机械的调试工作,能够更好地保障播种设备有效运行状况,规避重播与漏播等问题。除此之外,要将播种深度范围控制在3~5cm,将播种量范围控制在7.5kg/667m2~12.0kg/667m2。
可以将小麦灌溉种类划分为春季类型与冬季类型。其中,小麦冬季灌溉越冬水的作用是要让小麦可以安全越冬、保障早春肥水后移的重要农业种植措施。越冬水可以规避麦苗冻死问题,为来年小麦返青保留充足的水分,能够实现冬水春用与春旱早防的效果,同时还会使土壤沉实以及除灭越冬害虫等。需要在遵守因地制宜原则的前提下,确定越冬水浇灌时间。考虑到缺乏肥力、有着地力较差与较小群体,同时长势不佳的麦苗弱田,可以在11月下旬及早施浇越冬水,同时要做好浇水追肥工作,通常尿素追施量约为150kg/hm2,能够保障小麦的长势;通常的麦苗壮田,要是当天气温均值减少至约5℃(11月与12月的交错时期),理想的越冬水施浇时间是夜冻昼消。春季灌溉时间段设置在来年3月与4月的交错时期,并且要科学施肥,让小麦茁壮成长,从而降低病虫害风险。
结合小麦的实际走势,选择田间促控方式。首先,这体现在促弱转旺层面中。较晚播期的晚茬麦田没有足够的积温状态,这是成为年前壮苗的核心影响要素,主要采用以促为主的田间管控方式。针对较差墒情的地块土壤,最先需要关注的是苗全苗匀的种植效果,需要尽快浇灌出苗水,接着在适合时段进行超过2遍的划锄作业,从而对麦苗早发产生促进作用。针对有着较好墒情的晚播弱苗,通常不会冬前追肥浇水,防止因低温减少而不利于发苗的问题,可以进行2~3遍的浅锄活动,同时展开松土操作、保墒操作以及增温操作,从而对麦苗早发产生促进作用。然后,就是体现在控制旺长层面中。针对有着旺盛长势的小麦,需要在冬天前进行小麦幼苗生长抑制的处理。了解麦苗的实际长情,选择变压器碾压的手段进行多次压实操作,同时能够融合深中耕作业,选择先中耕后模式,在控制旺长过程中压实土壤,防止出现透光问题与冻害后果等。在时选择装置沿着小麦的横向进行操作,一般的频率为1~2次。
在防治病虫害时,务必要合理与科学地应用相关农业科技,从而产生更具高效性的防治作用。在对小麦害虫进行化学防治时,需要尽量避免选择高残留与高剧毒的农药产品,而且要严格遵照农药的使用周期要求。在进行麦田杂草清理时,尽量是以冬前除草为核心,以春季除草为辅助。在秋季小麦出现3叶状态时大量杂草将出土,小草不具备更强的抗药性,因此首选冬前化学除草方式,只需进行一次化学除草工作,基本能够实现麦田草害的防治效果,并且不会对后茬作物产生明显的影响,需要把握这段理想的化学除草时机。最常见的绿色小麦种植病害是多发于春季的纹枯病与白粉病,需要重视防治的关键期,结合麦田实际的病虫害问题对症下药,选择恰当的农药喷洒时机,并且尽力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
目前尽管农业部门加强绿色小麦种植的宣传力度,不过在某些地区或者一些农户群体,没有真正认识到绿色小麦种植技术应用的重要价值。所以,农业部门需要不断强化相关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在更大化层面上借助于各类宣传手段或者途径,显著增强农户群体对这项种植技术的关注度,同时愿意长期有效使用这项农业种植技术。在提升小麦产量的同时让农户增收,以农民想法作为分析角度,宣传小麦绿色种植技术具备的优势,使农户更加深入获知这项种植技术对其产量增加具有重要促进效果。
相对于传统的小麦种植技术来讲,绿色小麦种植技术有着更高的技术水平,并且需要农业机械的有效使用。基于此,农户群体会因为资金与技术等限制性,最后弃选绿色小麦种植方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制定与推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且增加资金扶持力度,从而激发农户参加绿色小麦种植活动的主观意愿。首先,相关优惠政策能够产生相应的激励效果,使农户从主观层面上更青睐于绿色小麦种植技术,同时想要参与到有关的技术学习培训活动,了解更多的相关农业技术要点;其次,增加资金投入力度,可以减少农户群体选购农业生产机具的成本开销,这为绿色小麦种植技术的实践提供所需的农业生产设备。借助于政策与资金的多重保障,充分调动农户开展小麦绿色种植生产的热情,从而有效实现相关技术推广和应用的发展目标。
想要增强农户对绿色小麦种植任务的关注度,要选择指定地块打造绿色种植示范基地。在此之中,既使农户全面认知这项农业种植技术要领,也给农户展现出这项农业技术的应用成效。在构建与发展示范基地时,应分批次诚邀农户在现场进行参观与学习,同时指导农户群体参加到绿色小麦种植活动中,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让农户群体掌握绿色小麦种植技术,从而为后续的农业技术推广带来重要的技术支持。特别是体现在小麦收获时节,能够使农户亲身真切感受到农业技术生产的优势,激发农户选择绿色小麦种植技术的主观意愿。
在完成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后,仍需要下派一些农业技术工作人员到基层,给农户群体的绿色小麦种植生产活动提供必要指导,同时辅助他们创建完善的田间管控规划,保障一些采用绿色小麦种植技术的农户获得较为理想的收成,并且让这些农户发展成相关技术推广的主力军,通过农业生产活动,使农户群体更加熟练掌握这项农业种植技术的精髓,同时深入了解到这项农业种植技术对小麦的增产与增质带来的重要作用。
尽管绿色小麦种植技术具备较为理想的优势,不过农户对其没有较高的接受度,因此会让这项农业技术出现推广和应用的困境。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优化推广方案,有效开展基层农业技术的指导活动,让绿色小麦种植技术体现出其实际生产时的效果,不断增加小麦的产量及其品质,更好地符合现有的农业市场发展需要。
[1]于善凤.分析绿色小麦种植技术及其田间管理的推广策略[J].现代农业,2020(7):67-68.
[2]李海云.浅论绿色小麦栽培技术推广与田间管理[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6):11-12.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生物入侵是影响我国农、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包括300余种入侵植物(水葫芦、大米草),40余种入侵动物(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给农业、林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植物检疫能够从源头上降低甚至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切断了外来物种的传播途径。文章概述了植物检疫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问题,随后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为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其中有2方面的工作变化给植物检疫带来了新的挑战:农产品产业链的延伸,使得农业种植中经济作物的比例增加,这些经济类作物既可以直接销售,也可以进行产品深加工。随着植物产品销售途径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量也有了同步的提升;部分地区为了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工程。而工程所需的大量树种、草种则需要从外地调运,这些树种、草种很有可能包含有害的微生物或病虫卵,从而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困难。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世贸组织多变协定中的要求,中国的农产品和植物的检疫工作将逐步开放,与世界检疫工作标准相对接。客观来说,国内的植物检疫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检疫技术手段、管理体制还是检疫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中国农、林业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加,这种植物检疫差异化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会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理论上来说,植物检疫工作应当由农业部进行统一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检疫工作则由农业部、林业部分别管理,两者之间既存在管理交叉,也有管理漏洞,导致植物检疫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此外,虽然植物检疫工作的技术手段不断成熟,但是检疫机构的内部设置还有待规范,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自实施植物检疫工作开始,我国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步和完善,例如在1983年、1992年先后颁发和修订了《植物检疫条例》,其中对于常见有害生物的种类、检疫程序、控制手段都做了明确说明。但是进入21世纪后,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影响,植物产品的流动性更强,原有的植物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空白,难以适用于新的检疫要求。另外,植物z疫设备和技术长期没有更新,很难起到提前预警或及时防控的效果,增加了检疫纠纷。
地方植物检疫部门在检疫工作当中,应该采取的检疫措施,建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有害生物风险主要是指对本地植物群落的发展有害的动植物,在检疫的过程中从这一角度出发,根据本地区植物群落的特点开展检验。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数据库,这一点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
在PRA经验的基础上,引进区域引种检疫审批制度,对于其他地区的植物种子进入本地区的,要分类、分批次地进行检疫审批,审批通过的方能进入本地区销售和种植。对于国外和外地的种苗,入境以后要进行隔离试种和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出现,整批种子都应该没收销毁,企业的损失由种子生产企业自己承担。
植物检疫工作要想高质量开展并起到有害生物的防控效果,不仅需要具备较为先进的专业技术手段和检疫设备,而且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重视,与时俱进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为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面对新时期的新任务,各地区的植物检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工作创新,提高植物检疫工作水平。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之一,往往不被确认并加以保护,导致侵权事件频繁发生。文章论述了植物新品种界定、保护的基本观点,通过引入案例,分析其在确认和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此问题提出我国应采取的相关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形资产要素的确认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可,还存在忽视把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的现象。
无形资产种类越来越多,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新的无形资产,表现出巨大的价值,而当前有关植物新品种侵权事件却频繁出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把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认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所以把植物新品种确认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并加强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叫做“植物新品种权利”。这种权利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独特的技术方法育种,保护的侧重点在于技术方法,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另外一种是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称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我国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始于1985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专利法》。但是,专利法第25条第4项明确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仍然不授予专利权。直至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标志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并且通过正确的评估方法能够评估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在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植物新品种权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标准和确认条件,所以,应该把企业所拥有的植物新品种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独特的无形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不同在于,种子和幼苗阶段的新颖性、特异性如果不突出,则很难发现,如果有侵权行为也只有进入成长期或收获期才能显示出来,所以很多时候都忽视了把植物新品种权确认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相应地侵权现象越来越多,侵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2003年12月19日,某农科大学向国家农业部申请了“西农979”植物新品种;2006年1月1日,国家农业部授予农科大学“西农979”植物新品种权。2005年8月4日,农科大学与种业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农科大学将其独家培育的“西农979”小麦新品种在陕西省境内的生产包装销售权转让给种业公司,有效期自2005年8月1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除此之外,该品种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属农科大学独有,种业公司负责该品种在陕西省境内的维权打假事宜。农科大学不得将“西农979”种子在陕西省境内的生产、包装、销售权授予种业公司以外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但是,在此之后种业公司发现,良种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种植“西农979”小麦新品种,于是种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科大学与种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属排他许可使用合同,其在品种权人不的情况下,自行提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良种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授权植物新品种,构成对种业公司排他实施“西农979”小麦新品种权的侵害。法院最后做出判决:良种场停止侵犯“西农979”植物新品种的行为,良种场赔偿种业公司损失20 000元;驳回种业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
2000年5月1日,由山东省某农科院自行培育的“登海9号”玉米杂交种被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为CNA19990061.2。2001年1月15日,农科院将“登海9号”玉米杂交种品种权转让给了种业公司,该变更申请已在2001年第2期《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报》中予以公告,种业公司于2001年4月6日缴纳了品种权维持年费,即种业公司享有“登海9号”玉米杂交种的植物新品种权。但是,农科院又于2001年5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批准,申请在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繁殖玉米,品种号为“掖单53号”玉米组合,制种田落实在山头村,并且与山头村村委会主任签订了《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其中“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的生产面积为400亩,并办理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证号为0387。种业公司作为原告被告农科院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原告的授权新品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农科院在山头村生产(繁殖)的品种名虽然为“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但是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利用DNA技术、酯酶同工酶等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三种方法,对诉讼前从制种田中保全的玉米杂交种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品种为“登海9号”玉米杂交种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农科院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种业公司所享有的“登海9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企业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受到保护。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迅速上升,每年的增幅均在70%左右。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易于窃取,利润空间大,侵权的发生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同时,此类案件还属于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很多相关人士没有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并进行保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特点,应该把企业的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这是无形资产会计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利于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UPOV)公约旨在确认各成员国保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品种有排他的独占权,他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或需向育种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UPOV公约规定,育种者享有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专有权。在强调保护育种者权利的同时,公约对育种者的权利也有所限制,如私人的非商业活动、实验性活动、培育其他新品种的活动等,可以不经育种者的同意而使用、繁殖其新品种。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讼。”
判断他人是否构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首先应确定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其次应对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性状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全部性状特征、特性进行对比,若二者完全相同则为侵权;若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法院一般也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案例都是因为没有把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没有认识到把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从而构成侵权行为。当然,侵权人将别人受保护的种子改名、违法繁育,把“登海9号”改为“掖单53号”,从名称和文字资料无法判定,只有通过技术鉴定才得出结论。所以,应该按照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把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并且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配套保护。
有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例不断,主要是因为对其重视不够,没有把植物新品种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来进行管理和保护。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比较晚,公众对保护对象和权利保护范围缺乏了解,管理保护制度还不健全,这与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普及植物新品种权利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规定和完善,但是,无形资产的准确计量和及时确认在制度层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新形式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没有较为及时和明确的规定,并且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目前也尚处于研究阶段等等,这些都使无形资产的确认缺乏足够的依据。所以要以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细则,明确无形资产的相关会计理论和实务操作。这是会计领域的一个研究重点,也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点,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应该完善无形资产法规,从法律层面加强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同时要深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品种保护制度和法规制度。同时要理顺审查、测试和授权工作程序,规范品种命名,建立激励农业育种创新的制度机制,并且要继续研究并制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政策,激励育种者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
在进一步加强现有新品种测试机构条件建设的基础上,应该加强测试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增强测试能力;强化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积极研制数据加工技术标准与规范,建立品种数据资源自动查询系统;建立和完善品种权相关信息披露系统,拓宽授权品种实施与产业化渠道;建立国内外品种权信息交换及预警机制和系统。这些都是植物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体现价值的基础。
我国于1999年正式加入《UPOV公约》(1978文本)。《UPOV公约》(1991年文本)是适应科技与经济发展要求,更有效保护育种者权益的文本,其宗旨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更有效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使育种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是必然趋势,这既是挑战,也会刺激中国育种科研和种业市场与国际接轨,向更高层次的国际空间谋求更大的发展。
品种权保护在我国是一项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因此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推动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对重大侵权假冒案件的曝光,加深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要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及种子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植物品种权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还要加强省际、国际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考察学习和参加研讨会等形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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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农业种植中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施用,对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如何保护植物生态体系的健康发展,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俨然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所造成的安全事件日益增多,已被人们广泛关注。要想实现农业可持续性发展,解决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是当下的主要任务,也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可使国力增强,同时对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具有非凡的重要意义。因此,采取有效合理措施对植物进行保护,以减少病虫害的发生,确保农产品达到无污染、绿色标准,真正做到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当前的现代化建设中,由于植物保护工作力度加大,完善了病虫害防治体系,强化了病虫监测保障工作,很大程度上减少与降低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同时也有效地开发了绿色无污染农产品,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从而有效缓解了我国农业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因此,做好植物保护已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可持续发展一定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在农业生产水平日益提高的基础上,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向前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应注重食物安全生产,同时有效利用与保护农业生产的资源、生态及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农业可持续发展还应对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要想落实相关措施,就要强化相关从业人员及农民的植物保护意识,并加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全社会对植物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达成共识,从而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在具体的农业生产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地根据地区、季节与作物的不同及生长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较合理的植物保护保障体系,并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采取更加适宜的植物保护措施,提高农作物的抵抗能力与自我调节能力。
要想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使用各种化学农药时,要对其化学特性、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及危害规律等有一定的了解与掌握。所以,进行植物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就要合理使用化学药剂,并加快与重视对新型农药的研制,以及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对新剂型、新防治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做好适用性、安全性评估。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经济学及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与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联系,这是获更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是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与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包含植物保护)的一种农业生态体系,其在实践中已彰显出合理性与科学性,所以对生态农业要大力建设与推广。
人们对害虫防治的方法无外乎两种方式:化学防治与生物防治。化学防治虽可以快速彻底,但对自然生态平衡会造成较大破坏。相反,采取生物防治,以配合其他相关防治措施,既可改变以往定期施药的状况,可减少农药施用次数,同时还可降低农业成本及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农园景观不同于常规园林景观,是新兴的园林形式,没有可供参考的先例,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它与人们的生活最贴近、参与性强、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管理模式较为复杂。所以,都市农园的景观设计原则和设计流程不能按常规的模式,设计原则应依据农作物的特点而定,设计模式应是多视角、多方面、多阶段、多顺序反复改进和完善的,才能使都市农园景观和谐发展、永续利用。
农园景观营造要做到因地制宜,依据不同植物所适宜的不同地形和空间,营造出不同的空间类型。都市农园景观当中农作物种类不同,对环境要素的要求也不相同。农园植物可根据当地日照的差异、空间采光度进行合理的布局(如表1)。
依照不同种类农作物的各自形式或色彩的变化进行合理设计,或者利用农作物之间的特殊生态关系合理搭配。以粗放的方式展示农作物的自然美,或以精心配置的方式展示农作物的精致美,或以高度概括提炼的方式展示农作物的形式美。这使农业景观比任何一种自然景观或别的人工景观都更丰富而有魅力。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相对较短,因此,农园景观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在农园内,可以将作物根据季节交替分片种植或混合种植,形成季相景观,使得农园在各季节都有景可赏。尤其要注重冬季景观的营造:一方面营造冬季景观尽量选用耐寒性较强,不怕霜冻的品种,例如,羽衣甘蓝、紫甘蓝、乌塌菜、苦苣等花叶观赏蔬菜,最适合秋季种植于各类花坛、花池或瓶饰之中。其叶片平展,整株的观赏效果犹如一朵盛开的鲜花,特别是在秋末初冬季节,百花凋零,这些美丽的观赏蔬菜却能给人带来生机和绿意;另一方面将种植容器、种植基槽、种植支架等设计的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艺术感,使得植物在冬天衰败后依然具有观赏价值。
都市农园景观更具参与性,农作物的栽植、耕地、施肥、收获都需要市民参与。因为只有市民参与,农园景观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展现出人与大地的关系;才能有效增进人们之间的感情交流。
都市农园景观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前期的规划设计到后期的管理养护,都要贯穿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农园景观可持续发展设计的内容包含用地的比例、农作物种类的选择、农作物种植时间的安排、参与栽植的人员和后期管理的科学性等。农作物的选择和种植时间的安排尤为重要,因尽量选择适宜当地生长、节水节能、管理粗放的农作物,并且种植时间尽量安排在较适宜的生长季。在具体的设计中,应考虑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种要素对景观的影响。
农园景观设计应尊重决策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需求,综合考虑各种人群在不同视角下的观点,以此为设计依据。设计者在整合各方的观点之后进行一次模拟试验,验证设计的合理性,避免将来使用时产生矛盾。
农园景观尚处于萌芽探索阶段,没有较好的经验遵循,所以,设计应循序渐进,当对设计没有过多的把握时,先在局部试验,小范围内检验成败优劣,从而对设计做出修正,扬长避短,使景观设计更加合理,从而向较大范围推广。
由于农园景观投入使用后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设计初期很难全面考虑到用后的各种情况,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假如使用后产生结果和影响不理想时,能够适当调整设计,不断趋向合理。整个步骤是初步设计一投入使用一反馈意见一调整设计,如此农园景观将更加完善成熟,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玉溪市植保植检体系由市级和8县1区的植保植检站组成。2004年9月24日华宁县植保植检站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至此全市8县1区植保植检站全部成立,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事业单位。全市植保植检站是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机构,到2011年初实有职工85人,有专职检疫员78人。承担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实施产地检疫,省内调运检疫和受云南省植保植检站委托开展省间调运检疫邮政检疫及签证。玉溪市常年输出或输入的各类农作物种子及农产品数万t以上,经玉溪市和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按照检疫条例的要求,对辖区相关单位生产的烟草、小麦、水稻、玉米、蔬菜、油菜、水果、花卉等种子及苗木和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而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每年平均在4500份左右,30000多t。其中各类种苗检疫签证平均180个批次左右,平均200多t,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涉及面宽,影响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烟草、蔬菜、油料、水果、花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增加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风险,如何保护我市种苗繁育基地以及每年300余万亩次大面积农作物不受疫区检疫对象的威胁而处于安全生产,是摆在我们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是必须要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个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条件规定,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理应“参公”管理。和农业植物检疫具有相同性质的从事林业植物检疫的玉溪市及县区的有关森防站也已经“参公”管理。为此,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也向有关部门报送过“参公”管理材料,但迟迟未纳入“参公”管理,由此造成植物检疫人员身份尴尬,没有像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由此严重影响到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植物保护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
一是虽然现阶段玉溪市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有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人员多的10~14人,少的也有4~5人,但实际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还是很少,有名无实,主要是以农业技术员的身份出现。二是县区植保植检站承担的工作内容多,工作繁杂,多个头绪,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种苗基地、种子市场、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基地等进行执法检查,执法强度不够。
一是全市八县一区植保站有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人数不算少,但还有一部份人原本不是学专业技术的,也没有接受过植物检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二是近几年植物检疫培训主要着重于法律、法规的培训,检疫业务技术方面较少,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检疫人员知识老化,检疫对象不断更新而难识别,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检疫工作的中应用,一些人难于适应。四是有些县的专职检疫员调动过于频繁,造成检疫队伍新手多,业务衔接缺位、断档,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的队伍不稳,各县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于适应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因此,急需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职植物检疫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二是执法基础条件差,无植物检疫实验室,地方财政基本没有安排植物检疫专项经费。三是检疫技术设备和手段滞后,全市市级和八县一区植保植检站没有专门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甚至连最基本的显微镜、解剖镜和必需的标本都很少,给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很难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疫情形势需要。
一是玉溪市地处云南省中部,交通发达,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纵横交错,遍布全市,现代物流业也飞速地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流通分散,渠道复杂,虽然邮政、铁路、民航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而个体公路运输和快递公司则不需要。因此,在调运时检疫实施难度大,调运检疫覆盖率不高,调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签证的少。以2010年为例:我市有二个县植保植检站没有开具出一张检疫证,另外有三个县每年检疫签证仅在10份以下。二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有的调种单位、企业和个人从外地调入种子、苗木前不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种子调入时,不向种、苗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和开具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种苗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玉溪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苗调入,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苗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
产地检疫是国内植物检疫的重要手段,也是把住检疫关的首要环节,是一项基层检疫工作,是其他各项检疫工作的基础,尤其是在当前检疫技术较落后的情况下,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常规种子生产、繁育主要集中在农业系统内部的单位(种子站、农技推广站),商品生产又以农户为主,常出现开展产地检疫好办,开产地检疫证书难,收产地检疫费更难的情况。以玉溪市近几年情况为例,每年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平均在4500份左右,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但出具的产的检疫证书平均不超过5份。
植物检疫工作涉及面广,为此,必须加强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同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以及邮政部门的联系,广泛深入开展植物检疫的宣传活动,组织对乡村干部、种植业大户、果园承包户、育苗育种户等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利用互连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植物检疫知识,引导农民、企业、生产商等认识植物检疫,增强社会各界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植物检疫的良好氛围。
加强检疫队伍建设,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前提。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执法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每个县植保植检站至少应有3~4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提高能力素质,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植物检疫队伍新形象。要增加对检疫机构和设施投入,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增加必需的检疫设备和设施等,加强植物检疫机构建设,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
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学习、考察制度。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专职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更新相关的信息和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熟悉并掌握应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植物检疫知识和技术,不断地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控制疫情。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建立疫情档案。
一是产地检疫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苗基地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的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二是调运检疫要严格。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和属疫区的植物产品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三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保植检站申报,植保植检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四是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或隔立试种,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扩散种植。
坚持不懈地做好以稻水象甲、菜豆象等为主的疫情监测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扑灭,将疫情扑灭在萌芽阶段。
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近年开发了《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给植物检疫机构提供全新的工作平台,并不断升级改进完善,使植物检疫进入网络化数字化时代,体现出科技创新和进步。一是规范植物检疫行为,杜绝检疫行政执法中的程序错误。植物检疫证书是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所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确保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方便检疫资料信息的保存、统计和传输,减少了过去手工填写带来的不规范、出错多甚至伪造情况的发生。二是实现全国植物检疫工作的办公规范化、信息数字化、管理网络化,把植物检疫的技术和管理推向新的高度,增强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预警能力。?该系统区域性联网,方便掌握本辖区内专职检疫员的情况和产地检疫、调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签证以及全国各地调入本辖区的各种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调运检疫签证等情况,对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较好依据和帮助,减少了过去盲目性,也加强了专职检疫员和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正在努力学习提高和完善该系统的应用水平,不断地总结经验,使玉溪市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增添了新的亮点。
建议对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在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的同时,机构人员依法参照公务员管理,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建议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所谓高素质的专职检疫员应该具备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不具备这样条件的人是难于胜任这项工作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是顺利开展检疫工作的可靠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玉溪市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任重而道远,对未来玉溪市现代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