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澳门娱乐]「主页」。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到*年底,大宗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禽畜、水产品等重点鲜活“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城区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打造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一阶段:*年底前,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在市城区和四会市、高要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试点工作,建立“*市农产品质量信息网”。
第二阶段:*年底前,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第三阶段:*年底前,在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大型农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市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1、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以农业主导产品为重点,建设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有代表性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带动全市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正确、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推广环保生产技术;建立源头生产档案,推行产品包装、标识制度,猪、牛、羊实行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快速检测站(点),农产品上市前实行自检,从源头上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
2、加快无疫病示范区建设。各地要加快在重点禽畜产区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检测报告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做到防、治、控一齐抓,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
3、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严格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继续开展“瘦肉精”和“毒鼠强”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治理工业、城市废弃物和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坚决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农产品加工环境的卫生整治,严禁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厉查处和打击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推广农产品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确保保鲜、加工、贮运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质量检测站,配置速测仪器,对加工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农产品二次污染。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和违规经营。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摊档、店铺,要查验农产品产地,逐步建立进销货台账、商品销售质量承诺等制度。农产品市场、超市经营者要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售前自检,并在市场或超市的显著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牌,每天向消费者公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为。对经检测证明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重超标的,要作没收销毁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追溯农产品来源产地,对生产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守法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长期良好的摊档、店铺,授予“放心食品经营店”牌匾,以建立重质量、讲信誉、诚实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98号)精神,到*年底前,建立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各地要按粤府办[*]98号文要求,落实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在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测。检测工作以快速检测为主,并实行统一仪器、统一检测方法、统一判定标准,以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场(超市)、基地检测站(点)的技术指导,并对各地快速检测超标的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验证,为行政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测信息通报制度。市县(市)区检测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并视实际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实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制度。各地要以特色和主导产品为对象,引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开展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管理工作,树立我市农产品安全、优质的良好形象。“*”期末,全市农业主导产品均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抓好产品认证的同时,要引导农业企业开展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ISO14000(环境管理与环境保证)等体系建设和认证,完善农业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业企业产品标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机制,推进企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管理,创出一批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标准化技术研究是开展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农业标准化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研究,及时了解、收集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密切跟踪贸易国的技术措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以我市大宗名优产品为重点,建立起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标准体系,为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标准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实践“*”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经贸、农业、卫生、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要求,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的筹集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水平。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树立正面典型,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文明守法经营的观念,自觉执行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要求。同时,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业进行曝光,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安全、卫生、环保的农产品,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从而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1.1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 由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然延续的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管理模式,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在蔬菜种植和养殖业生产上,由于基础设施简陋、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条件较差,农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如在养殖方面,大多属传统式经营,养殖规模小、圈舍简陋、卫生条件差、饲养管理粗放,容易导致畜禽疫病、疾病的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性不高。
1.2动植物疫病安全防控的制约因素较多 大多数农户传统观念较强,在种养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靠天吃饭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特别是在养殖方面,一些零散户不积极主动地接受动物疫病的免疫,不能很好地配合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一旦爆发传染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法律观念不强的养殖户甚至宰杀、出售或食用病死畜禽。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也不严格实行免疫制度和消毒制度,进而导致动物疫病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实现清净无疫或出现疫病后及时有效控制。
1.3不当选择或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种养业的投入品包括种子、肥料、饲料、各类添加剂以及兽药农药等。由于大多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正确把握以及使用各种投入品。一方面普遍存在着生产投肥超量的问题,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成本,而且导致土地质量阶梯性下降并长远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品质;另一方面是存在着超量使用添加剂、兽药和农药的问题,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上,大部分农户都采取过量投放药品的方式进行防控,进而导致农产品药品残留超标。
1.4农用药品生产销售管理还存在一定疏漏 尽管国家和地方不断强化农用物资行业的管理力度,但一些地下黑窝点、小作坊和不法企业仍然存在,为了满足特殊市场需求并谋取私利,非法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农用药品和禁限使用的各类添加剂。更有甚者生产加工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剧毒、高毒农用药品,如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呋喃丹、氟乙酰胺、氰化物、401、磷化锌、磷化铝、毒鼠强、三聚氰胺、“瘦肉精”、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等。这些违禁药品、添加剂一经流入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环节,不可避免造成农产品中含有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成分,形成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安全事件。
1.5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不够健全 从田间、农户到市场、餐桌,由农产品转变为食品,周期长、环节多,整个过程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是确保农产品安全进入市场的最关键一道“防火墙”。但就目前来说,县级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技术队伍、设施设备等体系建设方面还很薄弱,大多数县没有综合性化验室,缺少先进配套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行政执法人员少,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阻碍,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不能实现及时科学的检疫检验,不可避免造成不安全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很难保证广大消费者真正买到放心农产品。
2.1强化动植物重大疫情的防控 加强对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要落实安全养殖措施,加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强化对新补栏、散养和养殖密集区的动物免疫;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不断加强生猪养殖密集区、屠宰场、交易市场和种畜禽场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病原学监测阳性动物要按规定及时、果断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落实植物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常见病虫草鼠害的防治,重点搞好玉米霜霉病、稻水象甲、大豆疫病等危害大、传播快、难控制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疫情,切实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科学防控。
2.2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重点加强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强化农资经营业户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制度。每个农用药品经营业户必须持证经营,在采购、销售方面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做好从购入、销售到使用的全程跟踪。加强农资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经营素质。安委会、工商、质监、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搞好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和农资产品实行严格管理,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用药品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2.3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县级行政区域既是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也是农产品的供应集散地,加强县一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能够促进生产者更加重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更加直接便捷地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因此,建议国家更加重视县一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经济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级行政管理机构,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2.4严格实行农产品检验监测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实行严格的检验监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常态化管理,重点抓好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一是抓好产地检验监测。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水质、土壤和污染源等环境进行监测;定期对菜篮子产品开展违禁药品残留快速检测,扩大检测范围、频次;定期深入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对畜禽进行检测;定期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生产记录中不当使用农业投入品或检验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采取限制措施,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二是抓好市场检验监测。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随时进行抽样检查,按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对菜篮子产品重点进行药品残留检测;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畜禽定点屠宰,严格控制私屠乱宰。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宰前检验、宰后检疫。对通过检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四条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论文摘要总结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现状,依据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阐述了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基础作用,以及运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0世纪90年代,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根据2003~2007年37个城市蔬菜中甲胺磷、乐果等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2007年1月、4月2次监测,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6.7%,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合格率分别为93.7%、91.7%和92.5%。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逐年提高。
根据2003~2007年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以及磺胺类药物等兽药残留监测结果,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呈上升态势。2007年1月、4月2次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从监测结果看,屠宰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1%、99.5%、100%和96.5%;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磺胺类药物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8.7%、99.0%和99.2%。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
根据2005~2007年22个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7年4月对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水产品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2006年出口量和出口额达到301.5万吨和9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8.7%。2007年1月、4月2次监测,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别为100%、99.7%和99.3%。
建立和完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是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无公害食品开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农业部2001年制定、颁布了73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2年制定了126项、修订了11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4年又制定了112项无公害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内容包括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涉及120多个(类)农产品品种,大多数为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等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产品。
无公害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方面,无公害食品标准主要参考绿色食品标准的框架而制定。
为提高蔬菜、水果的食用安全性,保证产品的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制定农产品安全质量GB18406和GB/T18407,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分为两部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安全要求。
本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中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
测土配方施肥是我国当前大力推广的科学施肥技术,是通过对土壤采样和化验分析,以土壤测试结果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使用有机肥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是以最经济的肥料用量和配比,获取最好质量的农产品产出的科学施肥技术。
农作物生长发育需要16种必需营养元素。测定土壤养分,可以得到所种植的土壤里有哪些营养元素,缺少哪些营养元素,再根据预计产量计算出应该施用哪种肥料,施用多少,以利于均衡土壤中各种养分的含量,使作物得到充足的养分供作物正常生长,从而提高农作物产量,获得较高经济效益。例如,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对上海佘山农场的土壤养分测定结果表明土壤缺锌严重,仅补施锌肥一项,小麦就增产18.3%、大麦增产22.2%。
农作物养分不平衡不仅会导致多种病害的发生,而且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主要原因是农民施肥不当,特别是过量偏施氮素化肥导致蔬菜硝酸盐含量过高,水果变酸、皮厚、色淡,稻米、植物油的一些质量指标降低。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地使用肥料,就会减少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从而提高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基本可以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肥料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中约占50%,但是施入土壤的化学肥料不能被作物全部吸收。在我国,氮肥的当季利用率为30%~50%,磷肥为10%~20%,钾肥为50%左右。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可以减少不合理施肥造成的损失,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并且增加农作物的收成,从而减低农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
测土配方施肥的开展,对土壤养分先行了解,可以避免盲目使用肥料而造成的浪费,从而可以节约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施用的化学氮肥,如果不能被作物吸收,则会经过一系列的转化,被淋洗到土壤深层,发生还原,生成致癌作用很强的亚胺类化合物。磷肥中大都含重金属以及放射性元素,危害着人类的健康。而且有资料显示农田氮、磷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营养源。通过测土施肥,使施入土壤中的化学肥料尽可能地被作物吸收利用,那么滞留在土壤中的肥料就会很少,这样就有益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为降低污染,充分发挥肥效,应实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即根据作物营养生理特点、吸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及肥料效应,确定有机肥、氮、磷、钾及微量元素肥料的适宜量和比例以及相应的施肥技术,做到对症配方,对症施用。具体应包括肥料的品种和用量,基肥、追肥比例,追肥次数和时期以及根据肥料特征采用的施肥方式。配方施肥是无公害生产的基本施肥技术。鉴于现行推广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优势,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流程,我们不难发现,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基础是扩大测土范围、提高测土精度,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依托于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建设。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过程中建立的耕地检测和评价数据库能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适时检测提供可靠数据;实施配方施肥要求在不影响土地环境的基础上维持土地的高产投比。
测土配方施肥为农产品的生长(不同种类和各个生长时期)提供科学的施肥配方,不仅提高了肥料的使用率、节约成本投入,而且可以降低残留量;也可以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进行营养诊断,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残留检测提供适时数据,全程监测和控制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增产效应,在施用有机肥料为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化学氮、磷、钾肥和微肥的适宜用量和比例及其相应的施肥技术,可解决盲目施肥和投肥不足的问题,增产、节肥。测土配方施肥作为一种科学的施肥方法,是根据农作物各个生育期的需肥规律和土壤的养分含量,研究得出最佳配方并合理地使用肥料,因而就会减少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从而提高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因此,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中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大力推广。
[1]邓仕槐,吴晓斌,卢益武.施肥对环境质量的影响[J].西南农业学报1998,11(3):106-111.
[2]马朝红,方建坤.蔬菜土壤养分积累状况与环境分险[J].长江蔬菜.2000(12):43-45.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中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诸如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完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不严等,导致农产品污染比较严重,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以及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药残留超标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磐石市地处吉林省东南部,总人口54万人。现辖1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磐石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但涉及到磐石市的基本民生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因此,研究磐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近几年来,磐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未发生一起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磐石市蔬菜产业迅猛发展,在种植面积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磐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市蔬菜主要栽培黄瓜、西红柿、豆角、茄子、西葫、甘蓝、油菜等20多个品种,年产量650万t。目前,全市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环评认证基地面积达6.67万hm2,获证无公害农产品79个,拥有绿龙、翠仙、营绿绿色食品和经认证的有机食品6个,建立“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磐石市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在完善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10个镇的农产品质检站建设,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专院校、宾馆、食堂、陪送中心等地新建23个农残速测点。每年完成农产品检测品种5200个,其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4200个,农药残留常规检测1000个,国家禁止的5种高毒农药检出率降低到零。磐石市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基地83个、检测市场30个,抽取蔬菜样品、水果样品全部合格。
近年来,磐石市每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集中打击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综合整治。对种子、农产品、肥料等农贸经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凡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贸企业、门店一律取缔,规范农贸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全市上下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通过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和依法查处其不法活动,有力地控制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非法销售,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环境。
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磐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磐石市农业局主要负责蔬菜生产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的实施工作,具体是2个批发市场和23个蔬菜基地共47个单位的试点,主要是通过工作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推动蔬菜生产、经营规范化和诚信建设,促进蔬菜安全生产与放心消费。在磐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47个试点单位逐一进行了初步检查验收,基本合格。
目前,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制观念不强。大部分消费者专业知识较少,缺少识别食品质量的基本常识,对假劣食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选购食品往往只注意价格,而对质量要求不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一些游击式、分散式、小规模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相对较差,对自身管理不严,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够,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经常可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行为。
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一些无证的个体业主和制假贩假者常常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让监管部门很难查处。主要是因为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漏洞,使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从布局上看,这些地方主要是分布在学校、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
近年来,磐石市农业局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属起步阶段。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还很薄弱,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磐石市发展标准化的意义和紧迫性没有被普遍认识,计划经济农产品短缺条件下形成的重产量、轻质量、无标准的思维定势和惯性阻碍了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农业生产小规模、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加大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难度,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完善,实施标准缺乏先进性、配套性、操作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不健全。
和顺县义兴镇凤台村村位于和顺县城西部,距县城4公里,全村区域面积为4.5平方公里,总户数400户,村总人口906口,2011年底,全村耕地面积1062亩,其中:蔬菜大棚60亩,玉米840亩,谷子65亩,马铃薯52亩,杂粮45亩,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年均气温6.3℃,平均无霜期120天,年降水量582mm,清漳河从村南流过,村北面是云龙山,南面是凤山,207国道从村中通过,距村200m有年产量90万t的一缘煤矿,农民收入主要以煤矿打工及种植为主。
全村施化肥42000kg,种类为: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等,玉米、谷子全部采用地膜覆盖,亩用地膜2kg,全村覆盖地膜1810kg,使用农药182kg,一户养鸡,规模是20000只,一户养猪,规模是220头,鸡、猪粪便年排放量80t左右,粪便堆沤后,大部分施入蔬菜大棚中,小部分施入农田。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是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农膜污染、畜禽粪便污染。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薄弱,不注意用药造成的污染及对人畜的影响,有些农民打药后,随意倾倒喷雾器中剩余的农药,导致污染了饮用水源;二是农民对科学用药认识不足:有些农民用药时,不对症下药;有些人用药时,恨虫不死,不按使用标签上的使用方法适量用药,而是擅自加大药量,不仅浪费农药,而且造成了环境污染,还有的农民不按照安全间隔期喷药,农药残留屡屡使农产品食用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一些农户只施氮肥,或基肥施用比例过大,在灌水早且额度大的条件下,导致土壤径流渗失,降低了肥料养分利用率,从而造成土壤坂结,生产出的农产品品质差,产量低。
在调查中发现,农户大多对塑料农膜不进行及时回收,长时间使用后大量废弃农膜残留在耕作层,久而久之残膜会在土壤中,形成隔离层,破坏了土壤的通透性,恶化了土壤结构,从而造成农作物减产。
据调查:每头猪每天排粪1.9kg,含氮19g,含磷13.3g;每头牛每天排粪30kg,含氮129g,含磷51g;每只鸡每天排粪0.14kg,含氮1.9g,含磷0.78g;可见畜禽养殖业排泄物严重污染了农业环境。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广泛深入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农民自觉按照标准化、无公害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明知故犯、不讲道德、恶意使用有毒有害投入品行为者要给予严厉打击,要进行媒体曝光,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正确轨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二是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提倡推广平衡施肥技术,确保土壤及地下水源不受污染,农产品亚硝酸盐含量不超标。科学喷施农药,大力推广使用无公害农药,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积极开展“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药方,统一防治技术、统一防治器械”等措施,达到统一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配方,合理使用农药剂量,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大力宣传农田残膜污染土壤的危害性,实施奖惩政策,把清除农田残膜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监测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源微生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全面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提倡用沼肥种植无公害农产品,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模式,拓宽“三沼”使用范围,延长沼气产业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而确保沼气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等基层体系。农产品生产的地点在乡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监管环节,必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真正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上下贯通、左右合力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园区、生产企业,努力壮大自己的内部监管员队伍,促进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是要狠抓基地建设,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要抓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农产品认证,抓农产品的品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认证产品的监管,深入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整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规范企业用标行为,确保农产品包装标志信息真实完整;完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强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完整。
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危害了人们生命健康,严重破坏社会和谐。作为一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层工作人员,深切体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离不开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更离不开农业标准化建设。
目前,旬邑县果园面积33333.3万m2,建立果品贮藏冷库32座,贮藏能力14.12万t,使苹果年供货期达到10个月;全县生猪存栏59.8万头、大家畜存栏6.8万头、羊存栏15.3万只、鸡存栏90万羽、獭兔养殖15万只,果园散养鸡10万羽,设施大棚蔬菜187座。
目前,已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6个,省级农业标准产业化龙头企业6户、市级农业标准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龙头企业生产基地13333.3万m2;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20个,会员人数3.8万人,补贴各类农机具1407台。
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旬邑县生产的红富士和秦冠苹果准予使用绿色食品质量证明商标,旬邑县荣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果品)生产示范基地、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县等称号。先后认证“旬宝牌”、“马栏红”苹果,“豳宝”牌土甜瓜等无公害食品8个。
2013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配齐人员,配全仪器设备,常规性的农产品质量检测顺利开展。
从生产销售过程看,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漠,部分基层干部消极对待;政府层面的宣传引导不足,在强化意识方面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力。
虽然旬邑县相继制定了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业主导产业方面的地方标准,但专业合作社较少,组织化管理不足,不能集中解决农户缺乏相关知识的漏洞,导致在作务时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
目前,旬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三品”认证等体系还不够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还不健全,技术指导服务不到位。
由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宽泛、品类繁多,目前,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可以保障对其实行全程监控、全面监管。
旬邑县优质优价意识还不强,群众受限于购买力和辨别能力等因素,导致冒牌产品和劣质产品在旬邑县不同程度的存在。成熟完善的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是提高优质农产品的竞争力的机制保障、是大众参与质量安全监管的体系平台,不成熟不完善的优质优价市场机制则极不利于保障优质农产品竞争力。
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也就没有农产品安全保障。农业标准化的实现,离不开对农产品有效的监管,有效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旬邑县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墙体、手机、卫星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多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辨识力和警戒性。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科技培训,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农机具科学使用和农化肥料限制使用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标准化、无公害要求,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
从旬邑县实际出发,要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谁牵头主抓,谁协同配合,变九龙治水为统一管理,解决责任缺位、执法打架等问题;要建立专职队伍,明确职责分工,例如成立绿色基地认证队、科学技术指导队、质量监督检测队、产品安全执法队等;要建立镇村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技术推广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县镇村三级防控监管网络。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要全面推行农产品全程记录制度,强化事前事中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事后追踪问效,确保生产方的生产销售记录完整;要严厉打击冒牌劣质农产品,发现一例,制裁一例,以强有力的法制措施为消费者打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要严格控制农产品入市,严防问题农产品易流入市场,造成市场混乱;要加强事前监管预防,构建应急体系,以形成一种事前、事后双保险的全方位监管模式;要健全检测结果追究制度,对不达标、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一查到底,找到原因,揪出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后期必须跟踪问效,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还存在违规现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 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 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研究 河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完善研究 建立健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研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缺陷与治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形成与治理 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担当 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思考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安排 永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发展思路 农产品质量安全“安丘模式”的创立与发展 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与发展策略 桓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2-09-17.
[1]孙庆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调查分析及展望――以济南市为例[J].农业展望.2011年11期.
[2]江苏省农委.江苏农产品质量监管基层发力[J].农村工作通讯.2013年16期.
[3]张永波.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2009.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农产品是人们每天必不可少的食品,因此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通过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加强管理来实现预警和追溯[1]。RFID技术具有使用简便、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等优点,结合有效的数据库系统及网络体系,可以帮助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最终消费者的监控[2]。本文采用现今流行的.NET和数据库技术,完成了RFID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本文设计的基于.NET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可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关键数据进行管理,监管部门可使用该系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监控,同时,消费者也可利用该系统对购买的产品进行追溯,了解更多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包括生长管理、加工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投诉管理、追溯管理、用户管理等七个模块,完成农产品在各流通环节的安全信息管理。
根据系统的应用需求及各模块功能划分,数据库中应包括以下五个模块的数据,共十五张表。以蔬果为例,生长管理模块中包括基地、地块、蔬果、施肥和施药等信息;加工管理模块包括加工厂、进厂、加工和出厂等信息;物流管理模块包括装车和到货信息;销售管理模块包括销售公司、上架和销售等信息;投诉模块包括投诉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的首页设置了首页、相关法律、投诉建议、追溯查询等四个导航,链接到对应的页面。管理员可通过首页中的“管理员登录”模块进入后台管理系统。所有访问网站的用户都可以通过点击 “投诉建议”和“追溯查询”图标进入投诉和追溯页面。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数据量较大,系统使用存储过程进行数据读写,为每一个数据表都分别创建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所对应的存储过程。页面的数据访问采用中的LINQ to SQL技术,通过创建实体对象模型,自动生成与数据库中的表关联信息,通过SQLDataClassDataContent类进行访问。为了方便操作,同时将数据库操作封装在实体类中,需要时可在类方法中进行调用。
管理员登录方式采用提供的解决方案,将LoginStatus、LoginName控件与成员资格集成在一起,实现自动化的身份验证。将自动生成的.MDF数据库迁移到安全管理的数据库中,生成aspnet_Application等数据表,以实现用户基于角色的登录。后台管理页面采用数据绑定技术,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管理操作,为了提高数据操作的执行效率,系统采用开源在线文本编辑器CKEditor实现农产品数据的添加、修改操作。
本文使用Visual Studio,结合SQL Server作为开发环境,采用.NET技术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用户可在系统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追溯,操作简单方便,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以广西“毒白菜”、海南“毒豇豆”为代表的食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从现状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食品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公众健康,还会影响国家对外贸易。有研究结果显示,农药残留、色素、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中含有杂质等均是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退回的原因,农产品退回不但会增加农产品损失,还会丧失其它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信任度。本研究将对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个关键点进行探讨,希望能对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新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农产品质量问题也备受关注。食物必须无毒、无公害才算的上是安全食品,我国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农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长期以来,农产品投入不合理,收获不科学,市场监督不善,农产品餐桌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市场上流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可引发中毒事件,危害公众健康。有学者指出,农产品的化学投入数量较多,每年应用的农药中,有30%的农药含有有机磷。有机磷农药对消费者健康影响重大,应合理控制其应用比例。现代医学研究结果显示,80%的癌症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在环境因素中,因有毒化学物质造成的污染占8%,农药引起的食物污染可直接增加疾病发生率,目前,我国癌症发病率、病死率日益增高,并出现了诸多怪病、奇病。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可增加食品种植时间。为促使瓜果蔬菜早日上市,多数农民不顾农产品质量滥用化学剂、激素、催生剂,以上举动不但降低了农产品的食用口感,还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有研究显示,每年卫生部均会接受大量因农药污染引发的中毒报告。此外,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性要求、营养性要求日益增高。目前,农业有着集约化发展趋势,集约化农业环境下,一旦发生病虫灾害,就会导致大片农业面积受损。为应付病虫灾害,种植者必然会大面积施肥,大量应用农药产品,而农产品的大量应用不但会增加种植者种植成本,还会降低农产品安全性。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燃烧煤中的氟,重金属铅、砷、农药等有害物质污染可长期在机体体内蓄积,严重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影响机体生命健康。具体而言,铅中毒可影响小儿智力发育;氟污染食物可导致氟骨症;有机汞污染可引发肝、肾器脏损伤,增加胎儿畸形发生率。
新的科技技术能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产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应加强地区科技建设,鼓励农民选用良种播种,合理控制农产品栽培密度,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此外,政府还应适当进行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科技建设,不断引入高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进行支持、鼓励。农户应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比如农业航化作业技术、大农业机械化栽培技术、抗寒良种繁育技术等,不断推动农业健康发展。
部分农业生产地块因低洼、干旱、交通不畅等因素容易发生病虫灾害,致使农作物不能健康成长,单产水平较低。为提高农作物生产量,应对低洼、干旱、交通不畅地块进行改造,最大限度提高农产品产量。
若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应向农产品种植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笔者认为,可借助电视媒体、村委会讲座、农产品安全生产传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应用趣味性语言,并通过实例分析吸引公众注意力,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为保证农产品安全,促使我国农业朝着高效、高质量、国际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关法规,并严格执法,提高公众对农业安全生产法规的关注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
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准备,建立农产品质量专家评审体系、质检机构安全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对知名农产品进行管理,与此同时,适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安全监测和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公民的生命健康,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研究从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改造低产农田、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农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1]李金波,赵清政,王春江.如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几点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0(06):67.
[2]钟真,孔祥智.产业组织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来自奶业的例证[J].管理世界,2012(01):79-92.